【浙江杭州,发生了一件令人又气又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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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 发生了一件令人又气又笑的案件 。 一男子想吃罗卜丝 , 自己家没有种 , 又不想去菜市场买 , 于是找了个2个朋友晚上一起别人地里顺 , 结果好不容易将顺的300斤罗卜连夜切成丝 , 就被警方逮住!目前 , 3人均已被警方行拘!
1、连夜偷、连夜切、一早就拿出来晒 , 一分钟都不带耽误!也难怪有不少网友评论 , 这3位对萝卜丝绝对是真爱!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3名男子偷了这么多萝卜构不构成盗窃罪?把偷来的罗卜连夜切成丝算掩饰非法所得吗?还没来得及吃就被逮了 , 算盗窃既遂还是未遂?2、3名男子未经罗卜主人的同意 , 趁着夜市 , 秘密窃取罗卜主人的罗卜 , 毋庸置疑属于盗窃行为 。 而判断3名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 关键是看300斤罗卜的价值如何 , 如果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 就应当立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1000-3000元以上 , 而浙江地区 ,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 对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 , 不论数额多少 , 都应当如实受理 。 其中涉案价值600元以上的 , 统一按照办理刑事案件要求开展初查工作;涉案价值3000元以上的 , 立为刑事案件 。
具体到本案 , 300斤萝卜虽然看起来不少 , 但是价值还达不到3000元以上 , 如果经查3名男子第1次实施盗窃行为 , 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按照违法处理 。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3、把偷来的罗卜连夜切成丝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吗?
《刑法》第312条?规定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应当注意的是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下游犯罪 , 类似包庇行为 。
具体到本案来说 , 3男子虽然把偷来的罗卜连夜切成丝 , 改变了萝卜的形态 , 但是一方面来说3名男子没有构成犯罪 , 也就没有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可能 。
另一方面来说 , 犯罪人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 对犯罪人本人无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 。
换句话说 , 即便3名男子构成了盗窃罪 , 也不会再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进行处罚 。
4、没有吃到嘴就被抓了 , 算既遂还是未遂?
答案是既遂 。 判断盗窃罪既遂还是未遂的 , 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 , 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 。
具体到本案 , 3个人将他人的萝卜拨出那一刻其实已经构成既遂 。 至于动机有没有实现 , 并不影响其既遂的构成 。
5、最后 , 萝卜正是应季 , 买个几百斤其实也不值几个钱 , 3名男子白忙活一场不说 , 还被抓 , 赔钱、行拘 , 着实令人唏嘘 。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 , 勿以恶小而为之!莫伸手 , 伸手必被抓!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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