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溪,女初中生放学路上遭同学殴打,围观者众却无一人阻止


湖南辰溪,女初中生放学路上遭同学殴打,围观者众却无一人阻止


文章图片


湖南辰溪,女初中生放学路上遭同学殴打,围观者众却无一人阻止


湖南 , 辰溪 。 一名穿着简陋的女初中生被两名穿着贵气外套的同学多次掌掴和脚踢 , 而被打女生全程站在那里不敢还手 , 打人时间长达两分钟左右 , 令人震惊的是 , 周围一圈学生都在围观 , 竟无一人上前阻止 。


近日 , 湖南辰溪县某中学放学后 , 一名穿着简陋的初中女生在离学校不远的回家路上 , 被2名同学拦住后逼到一个破旧的房屋前进行轮番掌掴和脚踢 。
一名穿着绿色羽绒服和白净小白鞋 , 留着黑长直的女生径直走到衣着简陋的女生面前 , 先是用手挽了挽自己的衣袖 , 然后抬起手臂 , 将巴掌狠狠地挥在该名女生的脸上 , 一巴掌接着一巴掌的挥过去 , 很是熟练 。
打了几十巴掌后 , 被打女生的头发散落下来挡住了脸部 , 于是 , 打人者帮被打女生把头发别到耳后 , 被打女生以为自己的痛苦已经结束了 , 谁能想到 , 这才是一个开始 , 绿衣女生将素衣女生的脸扶正后 , 又接着扇女生的耳光 。
在打人者看起来掌掴还不过瘾 , 停止扇巴掌后 , 又开始用脚飞踹被打女生的腹部、腿部 。
这时 , 在一边录视频的穿着蓝色外套的女生也加入打人当中 , 她不仅没有手下留情 , 更是跑着过去借用助力跳起来后 , 用脚狠狠的踹在素衣女生身上 , 一脚接着一脚不停的踹着 , 足足踹了十几脚 。

打人者虽然是女生 , 但是每一个巴掌和每一脚都是牟足了力气 , 估计是个男生都难以承受 , 更别说踢在穿着单薄的女生身上 。但令人震惊的是 , 素衣女生被围殴的现场 , 有很多刚刚放学的学生围观 , 但就是没有一人上前阻止 , 或者返回学校向老师求救 。
更令人不解的是 , 打人时间长达两分钟多 , 整个过程中 , 被打女生始终不敢还手 , 不敢用手遮挡脸部 , 甚至头发散落下来也不敢整理 , 只是站在那里动也不动 , 任人殴打 。
被打女生穿着朴素 , 猜测可能家境不好 , 或者是留守儿童 , 而打人者穿着和被打女生相比 , 明显差距很大 。
女生打人的整套动作轻巧娴熟 , 很难相信这是第一次 , 而且被打女生始终不敢还手 , 围观者也不敢上前阻止 , 那么类似的事情在学生眼里已经见怪不怪了 , 大家只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去吃瓜而已 。

群体围殴手无束缚之力的初中女生 , 尽管是未成年 , 也已经违反法律法规 , 不管打人者家庭背景有多夯实 , 这都不是违法的理由 , 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给打人者一个警示教育 。1.初中生年龄一般在12到18周岁 , 属于未成年 , 享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 , 虽然不予以刑事处罚 , 但并不代表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放任不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不予处罚 , 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 , 结伙斗殴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打人者是多人围殴一个女生 , 此行为属于结伙斗殴 , 如果打人者的年龄已满14周岁 , 未满18周岁 , 那么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不满14周岁 , 虽然对违法本人不予处罚 , 但是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2.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 , 有教育和引导的职责 , 孩子犯法打人 , 父母需要承担管教不严的责任 。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 由监护人赔偿 。
3.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 在学校周围发生围殴事件 ,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 , 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
《民法典》第1201条 ,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