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女医生修改B超结果隐瞒怀双胞胎,贩卖新生婴儿获刑6年


广西南宁,女医生修改B超结果隐瞒怀双胞胎,贩卖新生婴儿获刑6年


广西南宁 , 一女子利用在公立医院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的便利 , 通过修改B超结果的方式 , 隐瞒当事人怀双胞胎的事实 , 从而实施将当事人其中一名新生婴儿卖给其他人的犯罪行为 。 目前已被法院判刑 。
案情显示 , 女子周某 , 出生于1971年 , 原工作单位是当地市级妇幼保健院 , 其原就职于该医院的儿童保健科 , 是一名副主任医师 。 警方经调查取证后发现 , 周某从2019年以来在当地从事非法代孕活动 。
当事人成功怀孕后 , 会按照周某的指引到其工作的地方做B超 。 随后周某为了隐瞒被害人怀上双胞胎的真相 , 故意修改B超结果 。
然而周某这样做 , 是因为她早已经收取了买家的订金 , 并意图在被害人分娩时将其中一个新婴儿卖给已付订金的买家 。
也就是说 , 周某从非法代孕并得知当事人已经怀上双胞胎开始 , 其就已经起了歹意 , 提前寻找好买家 , 并在收取定金后 , 从修改B超结果开始为后续的犯罪行为垫路 。
1、有网友表示 , 周某真的是胆大包天 , 其作为女人且作为医生 , 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女性怀孕是能够感觉到是不是双胞胎的 , 可其却为钱 , 想趁当事人麻醉没醒时掩耳盗铃 , 强行为之 , 必须严惩!
笔者认为 , 对于这种没有医德、毫无底线的人 , 已经找不出能够上得了台面的话来形容她了 , 总而言之 , 这种人必须严惩并不允许其再从事这个职业 。

2、那么周某会受到什么处罚?
首先 , 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 , 不论什么人、什么身份、从事什么职业、利用什么手段拐卖儿童的 , 均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 , 并处5-10年有期徒刑 。
注意!拐卖妇女或儿童三人以上的 , 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 , 从一、二审法院均判处周某湘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并追缴违法所得7万元的判决结果来看 , 周某的犯罪行为大概率是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 , 且估计其是先收了7万元定金 。
强调一点 , 从整个作案过程来看 , 周某一个人肯定是完成不了的 , 即本案是属于共同犯罪 。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 换而言之 , 因本案被送进监狱的 , 绝对不止周某一人 。
其次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0条规定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具体而言 , 周某虽然不是公务员 , 但其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由于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因此其应当要被处开除处分 。
最后 , 《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 违反本法规定 , 被刑事处罚的 , 吊销其执业证书 。
具体到本案中 , 从周某从事非法代孕活动开始到其拐卖儿童 , 无一不是利用其身份从事犯罪行为 。 因此 , 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 , 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
有网友表示 , 从周某的年龄及职业来看 , 其不仅是一名医生 , 同时还是一名母亲 , 其应当知道母亲没了孩子的那种痛苦 。 可其却为了钱 , 泯灭人性 , 用丧心病狂来形容都不为过 , 对此 ,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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