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前车起步太慢,“斗气别车”引发重大事故,被判10年4个月


男子嫌前车起步太慢,“斗气别车”引发重大事故,被判10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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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前车起步太慢,“斗气别车”引发重大事故,被判10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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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气别车行为应当严惩!”北京顺义 , 一轿车在等红绿灯时未及时起步 , 被后方车辆多次鸣笛催促 , 两车驾驶人因此产生矛盾 , 各自驾驶着车辆在街道上竞速驾驶 , 互相别车 。 最后 , 一辆轿车与他车相撞 , 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
据悉 , 方某驾驶着一辆白色轿车等待红绿灯 , 当红绿灯转为绿灯时未及时起步 , 后方驾驶着一辆黑色轿车的徐某不断鸣笛催促 , 方某才起步往前走 。
【男子嫌前车起步太慢,“斗气别车”引发重大事故,被判10年4个月】
徐某嫌白色轿车起步过慢 , 在超过方某白色车辆后 , 徐某故意点刹后离开 , 方某被徐某点刹的行为吓了一跳 , 随即加速追上徐某驾驶的黑色轿车 。
之后 , 两车不断地在街道上上演超车别车的追逐竞速行为 。 在追逐了一段距离后 , 恰巧谢某开了一辆车与方某、徐某对向而行 。
方某加速向超过徐某的黑色轿车未果 , 随后并道 , 徐某发现方某欲并线的意图后 , 故意点刹车减速 , 导致方某猛然向左打轮 , 方某的白色轿车与谢某车辆正面相撞 。
这起事故造成方某及谢某驾驶车辆受损 , 方某当场死亡 , 谢某以及方某车上的两名人员受伤 。

有网友认为 , 方某和徐某在街道上竞速追逐 , 是一种犯罪行为 , 构成危险驾驶罪 。
也有网友指出 , 斗气别车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 其危害不亚于醉酒驾驶 , 所造成的结果往往是车毁人亡 , 这件事故已经充分说明了“斗气别车”的危害性!
从法律上讲 , 本次事故应当如何定性?
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一样 , 都是危险驾驶的行为 , 当以追逐竞驶的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危及公共安全 , 则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
但是 , 在本案中 , 方某和徐某在车流量较大路段“别车” , 情节恶劣 , 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依据《刑法》第115条规定 , 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也就是说 , 徐某和方某均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 至少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 。
具体到本案 , 方某作为白色轿车的驾驶人 , 在发生事故时当场死亡 , 应当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在本案中 , 仅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 , 认定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4个月 。
最后 , 提醒大家 , 在出行时文明驾驶 , 礼让为先 , 拒绝“斗气别车”行为 , 方可减少矛盾冲突 。 否则 , 出了事故再后悔则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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