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女子割腕自杀后 , 家属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 从ICU出后就被转送到家普通病房 。 可不曾想 , 家属在陪护过程中睡着了 , 护士发现后告知家属并一起找人 。 发现女子跳楼后 , 家属告上法庭索赔237万 , 一审判赔35万 。 医院上诉后 , 二审却有不同意见 。
女子李某因故在家中割腕自杀 , 家属发现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 经医院抢救后 , 李某脱离生命危险 , 并从ICU转到普通病房 。
转到普通病房后 , 医院告知其家属必须要24小时寸步不离看护 , 医院也对李某进行一级护理 。 可不曾想 , 护士巡房时却发现李某不在病床上 , 遂喊醒已经睡着的家属 。
最终 , 李某于次日凌晨被发现坠楼身亡 。 事后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失 , 故应当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 据此 , 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 索赔237万元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医院作为专业机构 , 应对李某这种特殊病人尽到更加审慎的义务 , 但其一方却未尽到义务 , 并导致李某死亡的结果发生 , 故应当为此承担15%的责任 , 即需赔偿家属35万元 。
一审宣判后 , 医院不服 , 遂提出上诉 。
1、对于家属的做法及一审判决的结果 , 许多网友都无法理解 。 网友表示 , 一心求死的人 , 谁也防不住 , 只是当时是在医院出事而已 , 这种情况要医院承担责任 , 就有点讹人的意思了!
也有网友表示 , 如果李某一心求死 , 出院后 , 也会这样做 , 到时家属是不是又会去告物业公司呢?这完全不合理的 。
2、本案是属于侵权之诉 , 受民法所调整 。
【上海一女子割腕自杀送医抢救,趁家属睡着跳楼,家属索赔237万!】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所谓过错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到底有没有过失责任!注意!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 , 行为人有过失责任还不行 , 同时还要求过失责任与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本条后半段同时还规定 , 如果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 , 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
具体而言 , 不可否认 ,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保障病人安全的义务 , 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制的 。 比如说 , 如果医院按照规定 , 将门窗固定好了 , 轻易不能打开 , 就代表其一方已经履行了义务 。
在这种情况下 , 如果行为人仍然要使用工具去强行撬开门窗 , 那么就与医院无关了 。 说白了 , 这叫自甘风险 。
具体到本案中 , 李某转到普通病房后 , 医院第一时间提醒家属要24小时寸步不离看护李某 , 可其家属却睡着了 , 因此家属方面也是存在很大过失的 。
而李某作为成年人 , 其是自己生命健康权第一责任人 , 可其却一意孤行 , 这明显就是故意的 。 因此 , 在医院已经履行提醒注意 , 并在门窗处设置了固定装置的情况下 , 就代表医院已经履行了义务 。 故无需承担责任 。
最终 ,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 , 并作出医院无需承担责任的认定 。 不过 , 考虑到医院自愿补偿李某家属30000元 , 因此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
也就是说 , 二审法院认定医院是没有责任的 , 只是医院自愿补偿30000元 , 二审法院才会判支持赔偿3000元的 。
那么大家认为 , 医院有责任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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