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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手续怎么办理?报废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公众号:广东省车辆报废平台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车辆进入报废周期 ,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车主需要进行报废车辆办理 , 所以 , 车主们一定要多了解报废车辆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 建立起依法依规进行车辆报废办理的正确意识 , 以免做出与非法报废相关的违法行为 。 我们先来看一个近期结案的真实案例:
案例警示 , 引以为戒陈某从他人手中买了一台报废车辆用于渣土运输 , 但是在驾驶该报废车辆去修车的路上 , 与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发生严重碰撞 , 造成骑摩托车男子当场死亡 , 两车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 。 经交警现场认定 , 事故双方对该事故负同等责任 。
经交警调查 , 该报废车辆曾经过多手转让 。 该车登记车主为某公司 , 实际的所有人是李某 , 而李某又将车辆卖给赵某 , 赵某再将车辆卖给陈某 。 故死者家属将陈某及报废车辆的登记车主某公司告至人民法院 , 要求陈某及某公司赔偿80万余元 。
法院根据原告、被告提交的证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被多次转让 , 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 当事人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所以 , 法院依法追加陈某的前转手人赵某、李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
来源公众号:广东省车辆报废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案例中 , 每一任转手人与下一任接手人之间都签订了转让协议 , 明确交易后原车主不再对该车辆承担任何责任 , 但是 , 因为转让报废车辆原本就是违法行为 , 任何基于违法行为签订的协议均为无效协议 。
最后 , 该报废车辆的所有转手人都被判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来源公众号:广东省车辆报废平台
普遍的认知误区及违法行为上述案例中 , 包括了很多我们在处理报废车辆时存在的认知误区与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
1.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报废车辆是严禁驾驶上路的 , 因为报废车辆的车况存在严重损耗 , 已经不符合上路行驶标准 , 所以 ,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 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会远远高于其他正常行驶的情况 。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 在没有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 , 车主会被公安机关查处 , 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考 。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 一旦引发交通事故 , 将由报废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 同时 , 因为报废车辆是无法购买交强险和其他商业险的 , 所以 , 所有的赔偿均由报废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 , 交通事故造成的巨额赔偿费用对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打击 。
2.非法转让报废车辆
像上述案例中通过协议连环转让报废车辆的情况不在少数 , 非法转让报废车辆的数量一般与非法报废渠道的滋生息息相关 。 一些非法报废拆解“黑窝点”会以“高价回收”为噱头 , 诱导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他们进行处理 。
这时 , 一些法律意识薄弱且贪图蝇头小利的车主 , 很有可能会掉入这些非法报废拆解“黑窝点”精心策划的陷阱 , 在车辆还能启动的情况下 , 他们会告诉车主可以通过协议将车辆转售至偏远地区 , 很多车主以为签订了协议 , 就可以规避报废车辆后续的责任 , 其实结果跟上述案例是一样的 , 这些在非法转让报废车辆基础上签订的所有转让协议 , 均为无效协议 。
如果车辆不能启动 , 这些“黑窝点”就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 , 把五大总成和值钱的零部件进行非法拆解后通过黑市进行转售 , 最后拼装到其他车辆上面 , 但是 , 车架和发动机等核心零部件上都有车辆专属的识别码 , 一旦后续拼装车辆发生任何事故 , 车主都会因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无资质 , 无拆解条件的非法拆解“黑窝点”
广东省报废车辆办理流程经过我国政务简化 , 广东省车辆报废办理流程已经非常简单、快捷 , 车主只需要通过线上就可以进行报废车辆预约办理 , 且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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