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侧翻原因首次正式披露!


“10·10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侧翻原因首次正式披露!



2019年10月10日发生在无锡的高架桥侧翻事故 , 曾引发广泛关注 。 而检察机关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 , 事发时 , 引发事故的两辆货车严重超载 , 当时均载重160吨左右的钢卷 , 货车司机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分别被判处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严重超载且车距太近
引发偏心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据查 , 导致高架侧翻的两辆货车 , 属于无锡市锡山区的一家货物运输公司 , 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是李某 , 两辆货车的司机分别是王某华和焦某东 。
2019年10月10日 , 王某华、焦某东根据公司安排到码头装载货物 。 焦某东当日下午驾驶苏BX80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Z03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质量32吨)装载7轧共重157.985吨的钢卷先离开码头 , 王某华随后驾驶苏BQ71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G976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质量29吨)装载6轧共重160.855吨的钢卷离开码头 。
当日18时许 , 焦某东、王某华驾车先后行驶通过312国道无锡市北环路路段上跨桥左侧车道时 , 桥面发生侧翻 , 将桥下道路阻断 。 事故发生时 , 焦某东刚驶离上跨桥桥面侧翻段 , 王某华正驾车通过上跨桥桥面侧翻段 , 车辆随侧翻桥面侧滑靠至桥面护栏 , 王某华受伤 。 事故造成行驶在侧翻桥面路段上的车辆随桥面滑落 , 在桥面路段下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被砸压 , 导致3人死亡、9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 。
经鉴定 , 被毁桥梁价值约2422567元 , 受损9辆车辆损失共计229015元 。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 , 事故直接原因为 , 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 , 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 , 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 , 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 , 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 事故发生后 , 焦某东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多次超载被约谈、处罚
有驾驶员提出少超载被解聘
司法机关还查明 , 李某2014年9月成立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 , 担任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 ,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
王某华2019年4月应聘成为该运输公司驾驶员 , 同年6月底与李某合伙购买苏BQ71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G976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 , 约定利润平分 , 王某华日常驾驶该车;焦某东2019年5月底应聘成为运输公司驾驶员 , 驾驶苏BX80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Z03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 。
李某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严禁超载的规定 , 在招聘驾驶员时 , 明确告知对方称公司需要招聘能够“重载”(即严重超载)的驾驶员 , 驾驶员表示能够驾驶超载车辆才同意入职;在公司购买不含轮胎的货车后 , 通过找专人安装与车辆轮胎登记信息不一致且承重力更好的钢丝胎、加装用于给刹车和轮胎降温的水箱等方式 , 对公司货运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以提高承载力 。
经营期间 , 该运输公司车辆曾被运管部门查出多次超载运输 , 并曾因超载运输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约谈警告、因超载运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李某仍然指挥、管理驾驶员继续严重超载 , 且在部分驾驶员提出少超载一些货物时作出解聘驾驶员的管理决定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运输公司老板和司机都被判刑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对王某华、焦某东和其他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李某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 , 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 ,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 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情节特别恶劣;王某华、焦某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 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情节特别恶劣 。 李某已经发现事故隐患 , 经有关部门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 , 酌情从重处罚;焦某东有自首情节 , 依法从轻处罚 。
据此 , 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 , 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华、焦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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