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药店免费发放药品遭抢,小恶不惩,必生大患!


黑龙江药店免费发放药品遭抢,小恶不惩,必生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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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药店免费发放药品遭抢,小恶不惩,必生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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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药店免费发放药品遭抢,小恶不惩,必生大患!


12月21日 , 发生在黑龙江牡丹江“药店免费发退烧药被抢 , 领药人无一人帮忙”的视频火爆网络 。
【黑龙江药店免费发放药品遭抢,小恶不惩,必生大患!】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 黑龙江牡丹江一药店本着“人道主义”精神 , 为居民免费发放药品 , 帮助买不到药的群众度过难关 。 谁曾想 , 在药品发放过程中 , 一人直接把药品从工作人员手中抢夺后拿起来就往外跑 , 在这个过程中 , 排队的群众无一人上前阻止 。
视频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拍摄的 , 药品被抢后 , 众多领药群众依旧不肯散去 , 找工作人员索要药品 , 并且与店主发生口角 。 店主怒斥:“我给你们啥呀!我拿命给你们啊!”
事后 , 药店解释:“本来是免费发退烧药 , 结果有个没素质的直接上来抢药了 , 抢走了没一个人帮我们 , 自己没领到药 , 还跑来找我们 , 心寒啊!”

在这里 , 我想对排队领药的居民说一声:“领不到药 , 该!”
这帮排队的群众 , 人家抢劫你们在旁边看热闹 。 拜托 , 人抢的是发给你的药 , 自己的权利被人侵犯 , 躲在后面明哲保身不敢露头 。 等人走了来本事了 , 孩子死了来奶了 , 揪着药店使劲 , 你这么大能耐刚才咋不使呢?老板欠你的还咋滴?

现如今 , 由于阳性感染者较多 , 医疗资源暂时还不充沛 , 药品十分珍贵 。 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免费救援物资 , 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 , 于情于理 , 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因为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 就是我们明天可能会遇到的情况 。 对于那名抢劫犯 , 希望警方能尽快抓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面对抢劫 , 周边群众置若罔闻 , 熟视无睹 。 可能他们“见义不勇为”的理论一大堆 , 但真到事上缩头乌龟令人无语 。 小恶没有加以制止 , 客观上就是给予变相鼓励 , 假以时日 , 难保不会酿成更苦的恶果 。

对于那名劫匪 , 他可能感觉没什么大不了 , 一时起意犯了错 , 不就几粒药?也可能霸道惯了 , 经常小黑小恶 。 东西不多 , 但是你性质太恶劣 , 尤其是在当下全面抗疫的大背景下 , 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实际上 , 就是因为没有对他的小恶及时惩戒 , 才让他坦然自若 , 有恃无恐地挑衅社会公德文明、侵犯他人利益 。 大错大恶一般是由小错小恶逐步演化而来的 。 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 它们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

小恶不严惩 , 最终导致的就是大错的产生 。 就像生活中的交通事故有多少是因为闯红灯而造成的 。 对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来说 , 闯红灯可谓司空见惯 , 但为何汽车闯红灯的却少之又少 , 还不是因为汽车闯红灯处罚严重 , 一次扣6分罚款200元?
相关部门是时候展示真正的技术了 , 别让冷漠寒了百姓的心 。 小恶必须严惩 , 以儆效尤 , 才能制止此类行为的继续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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