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5年半后,梁成军一审被判死缓


落马5年半后,梁成军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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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5年半后 , 鹤岗市原市长梁成军今日一审被判处死缓 。 法院查明 , 他曾侵吞公款1.01亿余元 , 受贿666万余元 ,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6000万元 , 另有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公开资料显示 , 梁成军出生于1963年2月 ,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 , 曾任甘南县副县长 , 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 鹤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 。 2013年 , 他任鹤岗市市长 , 2016年转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
2017年5月 , 梁成军被查 。 同年11月 , 黑龙江省纪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
梁成军 资料图
经查 , 梁成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 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 与他人串供 , 拒不交代主要违纪问题 , 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 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 , 大肆收受礼金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 违规插手工程项目 , 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严重违反生活纪律 , 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国有资金、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 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拒不说明其实际拥有的巨额资金来源 , 涉嫌犯罪 。
通报指出 , 梁成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政治上蜕化 , 完全丧失理想信念 , 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独断专行 , 作风霸道 , 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贪婪 , 私欲极度膨胀 , 以权谋私 , 亦官亦商 , 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 , 道德败坏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 , 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影响极坏 , 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 , 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 应予严肃处理 。
“双开”之后 , 梁成军被移送司法 。 2019年12月 , 高检网发布消息:日前 , 黑龙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梁成军(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 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22年12月23日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 , 对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成军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在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 贪污部分发还被害单位 , 受贿部分上缴国库 , 不足部分 , 继续追缴 。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 , 被告人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 , 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2011年至2016年 , 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 , 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 , 时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梁成军滥用职权 , 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资金 , 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尚有价值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此外 , 梁成军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 经查证属实 。
【落马5年半后,梁成军一审被判死缓】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梁成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应予数罪并罚 。 梁成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 鉴于梁成军具有立功情节 , 犯罪所得大部分被追缴 , 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 对其判处死刑 , 可不立即执行 。 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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