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的认定( 二 )


5.1.裁判规则: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实际交付 , 系犯罪未遂
5.2.案号: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黔2635刑初106号
5.3.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 , 被告人文某某违反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 , 非法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数量较大 , 事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 致使发票未实际交付 , 其行为已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 , 此外 , 被告人文某某违反国家对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 , 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 依法应与所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 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上交国库 。 鉴于被告人文某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犯罪未遂 , 未造成严重后果 , 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6.1.裁判规则:在准备邮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 其犯罪行为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完成 , 系犯罪未遂
6.2.案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97号
6.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 , 被告人林某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数量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本院予以支持 。 被告人林某某在准备邮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即被公安人员抓获 , 其犯罪行为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完成 , 系犯罪未遂 , 本院综合全案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
7.1.裁判规则:在出售假发票过程中被抓获 , 伪造的发票尚未流入社会 , 系犯罪未遂
7.2.案号: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潮中法刑二终字第1号
7.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 , 上诉人詹某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数量巨大;又出售伪造的普通发票 ,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 鉴于上诉人詹某某在出售假发票过程中被抓获 , 伪造的发票尚未流入社会 , 具备犯罪未遂情节 , 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 原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正确 。
8.1.裁判规则:现有证据无法印证被告人在被抓获前 , 已经销售伪造或非法制造的发票的时间、发票的名称以及交易情况 , 故对抓获被告人时 , 查获的发票仅能作为犯罪未遂来认定
8.2.案号: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潮平法刑初字第85号
8.3.裁判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32份、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4064份的证据不足 , 经查 , 公诉机关依据提取的电子数据及被告人供认销售发票并对该数据进行部分确认 , 据此来认定被告人销售发票的事实 , 经审查 , 该电子数据记载的内容与被告人所供并不能相互印证 , 且在发售时间、发票名称、购买人员、是否已出售等细节均不明确 , 被告人也未能作出更明晰的供述 , 加之对交易过程也缺乏相关证据的提取 , 该记录与被告人在农行账户的明细账也无法印证 , 因此 , 无法确定被告人销售的具体时间和发票的种类和名称 , 对销售的发票无法确定是否伪造或非法制造 , 故指控被告人实际销售发票一节 , 因缺乏其他证据充分佐证 , 不能予以认定;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未遂的意见 , 经查 , 现有证据无法印证被告人在被抓获前 , 已经销售伪造或非法制造的发票的时间、发票的名称以及交易情况 , 故对抓获被告人时 , 查获的发票仅能作为犯罪未遂来认定 , 故辩护人的这一意见 , 可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 , 经查事实 , 均可予以采纳 。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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