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驾车撞伤三岁女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家长去哪儿了?( 二 )


警方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唯一证据 , 但主张异议的当事人应当提出相反的证据进行推翻 。 否则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 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 虽然丁某对此次事故的认定提出异议 , 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事故认定的不合理性 。
程某和余某作为孩子的父母 , 应当尽到监护责任 , 特别是在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不能怠于监护责任 , 放任孩子在道路上行走玩耍 。 在该起事故中 , 程某和余某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 , 且警方在事故认定书中也对此划分了责任 , 应当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

2022年12月 , 固镇法院审理后 , 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 , 双方的过错程度 , 认定丁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程某和余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 遂依法判决丁某在扣除已经垫付的800元医疗费的基础上 , 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000余元 。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照顾孩子是相当费时费力的 , 也跟家庭其他劳动相抵触 。 但即便如此 , 也不能疏忽对尚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段的孩子的照顾和监护 , 否则一旦出现意外 , 不仅会给孩子造成伤痛 , 有时候甚至会让父母愧疚一辈子 , 确实值得警醒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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