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王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之后二人便开始了网恋


福建厦门,王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之后二人便开始了网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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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王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之后二人便开始了网恋


福建厦门 , 王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 , 之后二人便开始了网恋 。 期间 , 王先生在女子的要求下 , 多次向女子转账 , 累计金额高达114万元 。 可万万没想到 , 王某一直深爱的女子 , 竟是一位大妈 。

王先生与这位大妈梁某是网聊认识的 , 当时梁某用了她女儿蔡某的照片 , 王先生见照片中的蔡某年轻貌美 , 便展开了追求 。 一开始梁某并未答应 , 直到王先生无意中透露了个人资产后 , 梁某心动了 。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 , 梁某找来女儿蔡某商量 , 蔡某非常支持梁某的做法 , 还拍了很多性感照给梁某 , 替梁某出谋划策 。 梁某就拿着女儿蔡某的照片 , 开始给王先生下套了 。 在长达3年的网恋中 , 梁某编造了出国寻父需要路费、父亲得癌症需要巨额治疗费、在国外被绑架需要赎金等理由 , 累计骗取了王先生114万余元 。 为了转移这些钱 , 梁某母女还特的买下他人名下的银行卡来存放这些钱 。 王先生在屡次要求见面被拒后 , 终于醒悟了过来 , 自己是被梁某骗了 , 于是王先生就报了警 。 在梁某和蔡某被抓后 , 公安机关冻结了107万元 , 剩余钱款也已退还给了王先生 , 而王先生选择了谅解 。

1、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 然而也就是因为这点 , 梁某才有机可乘 。 不过照我看来 , 王先生也是个恋爱脑 , 3年多都不给见面 , 居然还给梁某转了114万元 , 真是难以想象 。 不得不说 , 王先生果然很有钱 。 有网友表示 , 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 , 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是形容这对母女的 。 网友说得很有道理 。 蔡某作为一名成年人 , 应该知道骗钱是违法的 , 可她在得知母亲梁某准备骗王先生的钱时 , 不予以制止 , 还拍了性感照片给梁某使用 , 这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 2、本案中 , 蔡某也参与了出谋划策 , 为何处罚这么轻?
首先 , 梁某的诈骗行为已经坐实 。 本次事件中 , 梁某冒充女儿与王先生网恋 , 并多次虚构事实 , 使得王先生产生错误认识 , 自愿转给了梁某114万元 , 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诈骗数额50万元以上 ,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刑法》第266条规定 , 构成诈骗罪的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其次 , 蔡某并没有直接诈骗王先生 , 她只是为梁某实施诈骗 , 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 属于帮助犯 , 或叫从犯 。 《刑法》第27条规定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是从犯 。 对于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在量刑指导意见中 , 对于从犯 , 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 积极赔偿 , 并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最终 , 法院判处梁某10年有期徒刑 , 并处10万元罚金;判处蔡某4年2个月有期徒刑 , 并处2万元罚金 。 3、梁某买下他人的银行卡的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 ,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 数量较大的 ,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1万~10万元罚金 。
【福建厦门,王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之后二人便开始了网恋】上述规定中 , “信用卡”在刑法中包含了借记卡在内;“数量较大”是指非法持有5张以上信用卡 。 本案中 , 梁某只被判了诈骗罪 , 这说明她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性用卡管理罪 。 不过 ,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梁某买银行卡的行为 , 采取5年内暂停其名下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处罚 。 值得注意的是 , 将银行卡卖给梁某的人 , 如果知道梁某是用来网络诈骗的话 , 他的行为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最后 , 网恋的风险一直都很大 , 可总有些人情到深处时 , 就会无法自拔 , 最终要么被骗色 , 要么被骗财 。 我们以此案告诫大家 , 网恋有风险 , 转账需谨慎 。 对于此事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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