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男子花27000元买了两箱茅台酒,刚到手就发现有问题

【安徽合肥,一男子花27000元买了两箱茅台酒,刚到手就发现有问题】

安徽合肥,一男子花27000元买了两箱茅台酒,刚到手就发现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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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 一男子考虑到将要过年 , 便花27000元买了两箱茅台酒备用 。 万万没想到 , 这些茅台酒刚到手里 , 男子就发现有问题 , 立即选择了投诉举报 。 市监局介入之后 , 涉事烟酒超市向男子返还了购酒款 , 但拒绝向其承担惩罚性赔偿 。 无奈之下 , 男子将烟酒超市起诉至法院 。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原来 , 事发这天 , 男子王某想着春节临近 , 想准备点好烟好酒在新年里壮壮门面 。 想到此处后 , 男子便信步走进一家烟酒超市 , 询问店员是否有好烟好酒销售 。

店员说有飞天茅台酒和中华烟待售 , 飞天茅台是2250元一瓶 , 中华烟是620元一条 。 就这样 , 王某买了两箱茅台酒和两条中华烟 , 支付了28240元 。 可回到家之后 , 王某担心自己买到假酒假烟 , 到时候散出去岂不是丢人现眼 。 于是 , 他赶紧查看了起来 。

王某先看了烟 , 确定是真的之后就放了回去 。 接着 , 王某就去看酒 , 看的过程中 , 王某觉察出一丝异样 , 怀疑这些酒是假的 。 怀疑之后 , 王某又通过官方渠道查询 , 结果就是假的 。

王某非常生气 , 但他不敢贸然回去找店家 , 万一他们不认可向自己卖过这些茅台酒 , 自己岂不是很被动 。 为了稳妥起见 , 王某直接向当地市监局投诉举报 。 接获举报后 , 市监局立即将这些茅台酒封存 , 并送去茅台公司鉴定 。

鉴定结果显示这些茅台酒就是假冒茅台公司的注册商标产品 。 烟酒超市得知前述结果之后 , 将27000元的购酒款退给了王某 。 之后 , 市监局对烟酒超市进行处罚 , 罚款27000元 。



被罚了那么多钱 , 店家心里自然不舒服 , 也不愿意向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 。 但王某认为这是自己的法定权利 , 便一纸诉状将烟酒超市起诉至法院 , 要求其支付3倍赔偿 , 即81000元 。

收到诉状之后 , 烟酒超市提出如下抗辩意见:就本案纠纷 , 双方已经在市监局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 , 自己已经向王某返还购酒款 , 王某也承诺纠纷已经解决完毕 , 自己现有转账记录和收条可供证明 。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 , 法院就本案作出了如下认定:

1.在案证据能够证实王某到涉事烟酒超市购买飞天茅台酒和中华烟 , 涉事烟酒超市向王某交付了商品 , 王某向涉事烟酒超市支付了价款 , 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 应当真实、全面 ,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在本案中 , 王某所欲购买的茅台酒为正品酒 , 但涉事烟酒超市向王某交付的茅台酒却是假冒茅台公司注册商标的酒 , 并不符合烟酒超市在王某购买时对其作出的承诺 。

同时 , 烟酒超市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的真实来源渠道 , 该事实说明烟酒超市并未履行审查验收义务 , 对涉案茅台酒为假酒的事实可以说是明知 。 明知而继续向王某销售 , 这就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

所以 , 涉事烟酒超市应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王某支付3倍赔偿 。

2.至于烟酒超市提出的调解完毕抗辩 , 烟酒超市应该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

但是从烟酒超市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 , 只能证明烟酒超市向王某返还了购酒款 , 并不能证明王某已经放弃追究烟酒超市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 同时 , 王某在庭审中也没有承认烟酒超市的说辞 , 烟酒超市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 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作出判决前 ,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所以 , 法院最终判令烟酒超市向王某支付81000元 , 没有采纳烟酒超市的抗辩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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