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兄妹“换亲”,不满百日两个家庭家破人亡!1991年四川杀夫案( 三 )



顷刻之间两人丧生 , 众人目瞪口呆 , 瞬息 , 全部目光转向薛云琴 。 薛云琴浑身发抖 , 四肢无力地坐在地上 , 面色惨白 , 低头垂眼 , 不敢与众人对视 , 引起群众的怀疑 , 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 薛云琴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下供述了杀人的罪行 。
刘文渊母子不幸被害 , 不满二十岁的薛云琴杀人偿命 , 依法被处以极刑 。 刘小慧在母亲、哥哥离世 , 知其情由后 , 摔盆打碗 , 大闹薛家 , 最后忍悲含恨离开薛家 。 罗家大儿子 , 结婚不足三个月 , 又成了光棍 。
本来可以是一出好戏 , 为什么却走向了可悲的结局 。 这值得人们深思 。
如果当初张大娘、周大娘在婚姻问题上尊重薛云琴的意愿 , 也许就不可能有这种与法理不容 , 坑儿害女 , 事与愿违的结果 。
如果薛云琴在与刘文渊成婚前 , 能向有关部门倾诉自己对包办婚姻的不满 , 求助于组织 , 即使母亲再逼再压 , 也能解除强加给自己的婚约 , 而不至于勉强成亲 , 最后导致人生悲剧 。 即使薛云琴在被迫同刘文渊非法结婚同居后 , 采取正当手段 , 其反抗非法婚姻的行为是完全能够得到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帮助的 , 其非法婚姻可依法解除 , 从而重新寻求自己理想的伴侣 , 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 。

如果……
可惜没有如果!
“换亲”其实就是一种包办婚姻 , “换亲”是强人所难 , 不可能建立一个美满的家庭 。 所谓“换” , 就意味着男女青年受父母之命 , 没有选择的自由 , 恋爱的自由 , 让人为其不愿意为 , 行其不愿意行 。 而且这种事的发生 , 很多是父母在暗里进行 , 本人毫无所知 , 临到成亲之日 , 才如梦初醒 。 可以想象 , 这种商品式的交易 , 男女双方不了解 , 没有感情的结合 , 能建立起一个和睦的新家?
“换亲”不换心 , 婚后夫妻难以和睦 。 每一个人 , 都是独立的人 , 他(她)有自己的性情、意志 , 爱好、兴趣 。 甚至有特殊的悲哀、痛苦乃至忌讳 。 青年男女要结为夫妻 , 必须在此之前通过长期的思想交流 , 对对方所有情况了如指掌 , 婚后才能情投意合 , 情感融洽;而“换亲”的首要条件是“女儿换媳妇’ , 双方缺乏了解 , 没有感情 , 年龄往往相差悬殊 , 这样强扭的瓜 , 只能是“苦瓜” 。
现代社会有了一种新式的“包办婚姻”现象——相亲 。

父母为自己的儿女介绍、选择对象 , 是一部分青年择偶的一个有效而重要的渠道 。 可怜天下父母心 , 积极为子女选择对象 , 这既是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真挚的爱 , 也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 父母不仅最了解自己子女 , 而且都是“过来人” , 有许多连儿女想都没想到的事情 , 父母经历过 。 然而坏处就是这种包办婚姻由于缺乏婚前的了解 , 缺乏一定的感情基础 , 婚后的离婚率较通常的婚姻要更高 , 甚至离婚后的生活依然是痛苦而艰难的 。
【一场兄妹“换亲”,不满百日两个家庭家破人亡!1991年四川杀夫案】所以 , 青年朋友在父母包办婚姻面前决不能心软 , 要冷静以对 , 三思而行;要认真考虑一下 , 自己爱不爱对方 , 或者有没有相爱的可能 。 倘若既不爱对方 , 也没有相爱的可能 , 那么就不要屈服于父母之命 , 要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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