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一餐厅婚宴马上开始,老板发现38只大龙虾集体失踪


福建晋江,一餐厅婚宴马上开始,老板发现38只大龙虾集体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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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一餐厅婚宴马上开始,老板发现38只大龙虾集体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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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一餐厅婚宴马上开始,老板发现38只大龙虾集体失踪


福建 , 晋江 。 宴席马上就要开始了 , 宾客已经到齐 , 可是压轴大菜却迟迟未上来 , 38只大龙虾集体失踪了 , 老板慌了 。

酒店老板接了一个大单 , 有对新人要在他们这里举办婚礼 , 规格也是五千多一桌 , 共38桌 , 要求必须要有大龙虾 , 并且一定是新鲜的 。

酒店黄师傅是这道菜的主厨 , 他为了这道菜的口感鲜嫩 , 决定亲自去市场选龙虾 。

黄师傅挑选了38只活蹦乱跳的大龙虾 , 花了七千多 , 装到白色的泡沫箱里带回酒店 , 可是七点多就快开席了 , 黄师傅却发现买回来的大龙虾不见了 , 而且是集体失踪 , 连泡沫箱就消失了 。

黄师傅赶紧报了警 , 通过查看监控 , 发现是一名男子在六点过的时候 , 从后厨的过道处抱出来一个白色的泡沫箱 , 随后便放到摩托车上骑车带走的 。



根据监控延伸 , 很快确定了是嫌疑人颜某 , 民警快速实施抓捕行动 , 一举将颜某成功抓获 。

据颜某交代 , 他偷了大龙虾后 , 就放在朋友的店铺内低价售卖 , 短短一个小时 , 已经售卖了好几只 , 加上和朋友享用了两只 , 民警只追回了剩余的部分龙虾 。


事发后 , 酒店也赶紧重新采购了大龙虾 , 赶在新人开席前烹饪好 , 这才没有耽误新人的婚宴 。

对于颜某 , 由于多次盗窃 , 民警也将其刑拘 ,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胆敢把别人婚宴用的食材偷走 , 并进行售卖 , 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

一、颜某无疑是盗窃罪 。

什么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颜某将38只大龙虾非法占为己有 , 并且还是个惯偷 , 民警说此人进行过多次行窃 , 都有案底在 , 这样看来 , 颜某这次得判刑了 。

盗窃罪的判刑标准?刑法第264条规定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颜某盗窃38只大龙虾 , 涉案金额是七千多 , 属于偷盗金额较大 , 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二、颜某的朋友帮忙销赃 , 会收到处罚吗?

此案件中 , 要想定颜某朋友的罪 , 就要先弄清楚此朋友到底知不知道这些大龙虾是犯罪所得?

据推断 , 颜某多次行窃 , 并且被抓过 , 他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并且颜某突然拿来38只大龙虾 , 是从哪里来的?朋友按常理也该知道颜某偷盗来的 。

由于颜某的朋友没有参与犯罪 , 只是单纯帮助他销赃的 ,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刑法第312条规定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虽然按照刑法内容 , 颜某的朋友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但他只帮忙销赃了几只大龙虾 , 获得的账款也就一千多 , 这种情况还构不成立案 。
【福建晋江,一餐厅婚宴马上开始,老板发现38只大龙虾集体失踪】


对于犯罪人销赃的金额或者是其非法所得产生的利益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时 , 民警才会立案 。

由于颜某朋友销赃金额比较少 , 对于情节不严重的 , 只对颜某朋友做为期三个月的拘役 , 或者三个月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 当然 , 最后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 , 来进行综合考量的 。



都是自食其力才能把小日子过好 , 颜某却想不劳而获 , 等待他得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 而对于他的朋友交友不慎 , 也警示大家:一定要择善而交!

对于这件事 ,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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