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中国三大死刑错案


纪实:中国三大死刑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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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三大死刑错案


近些年来 , 全国各地曝光了多起死刑错案 , 让我们回顾一下其中的三起典型错案 。

典型案例1(滕兴善故意杀人案)
1987年4月27日早晨 , 一位晨练的老人在湖南省麻阳县城的锦江河边 , 发现一个蛇皮袋子 , 他好奇地打开一看 , 竟是一条人腿!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 在河边相继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 。
麻阳出了这样惨绝人寰的恶性案件 , 一时间在小县城里弄得人心惶惶 。 警方立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展开侦破 。 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限期破案 , 麻阳警方调动了一半的警力扑在这个案子上 。
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 , 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石小荣离奇失踪 , 18岁的石小荣是贵州省松桃县人 , 1987年春节后来麻阳做服务员 , 但不久就与家里失去了联系 。 随后 , 麻阳警方到石小荣贵州老家 , 找到石的四姐 。 根据警方的描述 , 石的四姐觉得女尸的发型、身材都很像妹妹 。 后来她还按公安局的要求 , 辨认了根据死者骨骼复原的石膏像 , 她觉得牙齿有点像 , 六妹(石小荣)的牙齿有点稀 , 那石膏像的牙齿也有点稀 。 有了这些证据 , 石小荣最终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 。
石小荣在麻阳接触的人很复杂 。 警方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 , 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 。 没多久 , 当屠夫的滕兴善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 有人反映他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 。 同年12月6日 , 滕兴善在自己的肉铺里被警方带走 。 在拘留所里 , 滕兴善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了人 。 但几个月后 , 他终于“认罪”了 。 乖乖“认罪”后 , 警方带着他去“指认现场” 。 警察给他照了相 , 随后要他交出杀人凶器 , 滕兴善在弟弟家指认了一把斧头 。 1988 年10月26日 , 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 , 滕兴善一审被判处死刑 。 在当年的怀化地区(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刑一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中 , 对案情作了如下描述:“1987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 , 被告人滕兴善与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 , 发现丢失现金 , 怀疑系石盗走 , 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 , 将石抓住 , 石呼救挣扎 , 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 。 而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6块 , 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此案疑点非常多 。 根据滕兴善向办案人员交代 , 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后 , 再肢解分尸的 。 但当年怀化警方的尸检报告说:死者颧骨骨折 。 显然 , 死者受钝器打击头部 , 才会使颧骨骨折;而用手捂死 , 是不可能造成颧骨骨折的 。 滕兴善还交代 , 当时是用一把斧头碎的尸 , 作案后斧头一直放在弟弟家楼上 , 再也没用过 。 而1988年5月13日 , 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为:“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 。 ”显然 , 这把斧头不能认定为滕的作案工具 。 与此同时 , 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第97号鉴定书 , 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这样写道:“把送检的颅骨与石小荣的照片比较 , 颅骨有些部位与照片不太符……”根据湖南水文总站陶依水文站出具的证明:1987年4月下旬 , 麻阳降大雨 , 锦江河涨水 。 从滕兴善所居住的马兰村 , 到“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 , 唯一的一条枯水时可以通行的小路 , 此时已完全淹没在洪水中 。 按办案人员的说法 , 滕兴善追石小荣到马兰洲上 , 再杀人、碎尸 , 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石小荣先从洪水中游到马兰洲 , 滕兴善再拿凶器 , 跟着游过去追杀她;或者两人都租船去洲上 。 而这样的案发过程 , 显然完全不可能 。 滕兴善一案最明显的疑点是: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游 , 曾有邻村划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反映 , 看到过女性尸块 。 按常理 , 水中漂浮的物体 , 只会从上游往下游漂 。 滕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尸 , 尸体绝对不会漂到马兰洲上游 。
1989年1月28日 , 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1992年的某一天 , 石家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的信 , 信是石小荣寄来的 , 只写了“妈妈、五姐”等几个字(石小荣不大识字) , 寄信地址是山东省鱼台县某地 。 1993年年中 , 石小荣突然回到贵州老家 。 她告诉大家 , 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给了山东鱼台县农民赵洁友为妻 , 1992年在为赵生育一双儿女后才与老家亲属联系上 。 回到家后 , 石小荣听说了滕兴善的冤情后辗转向滕的家人表示 , 自己确实不认识滕兴善 , 更谈不上与他有“暧昧关系” 。 她还明确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滕“杀害”的错误判决 , 并给予名誉损害赔偿 , 但这一切如石沉大海 。 石小荣已经“被杀害” , 这在当地是人人皆知的事情 , 贵州当地公安机关也早已将其户籍作了“死亡”注销处理 。 然而 , 几年后石小荣又重新出现 , 再次到派出所上了户口 , 办理了身份证 , 并改名石晓荣 。 2002年 , 石小荣在贵州省清镇市与刘某结婚 , 次年生下一女孩 , 后因与丈夫贩毒 , 送贵州女子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 。 这一切的过程 , 要经历公安、民政、劳教委、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多个关口 。 可是 , 没有一个部门、一个干部提出这样一个本该严肃对待的问题:她是一个当年“被杀害”的人 , 有一个所谓的“凶手”因为她而蒙冤被处以死刑!直到2005年7月 , 湖南省高院在接到滕兴善子女的申诉后 , 才成立专案组 。 2006年1月18日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 , 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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