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福建浦城县 , 三人在吃夜宵时 , 谈及“与女友吵架”“七年之痒”等话题 , 遭到邻桌嘲笑 。 双方发生冲突 。
三人中 , 一名23岁男子用啤酒瓶击中对方额头 , 致其轻伤一级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该男子于11月25日被检察院起诉 。
12月28日 , 中国检察网公开了该案的起诉书 。
据起诉书 , 被告人李某甲 , 男 , 1999年出生 , 中专文化 , 务工 , 住福建省浦城县 。
经检察院查明 , 2021年5月13日凌晨2时许 , 被告人李某甲和孟某某、徐某某 , 在浦城县一麻辣烫店吃夜宵 。
其间 , 三人谈及“与女友吵架”“七年之痒”的话题 。 位于麻辣烫店里间的周某某听到三人聊天后发笑 , 孟某某质问谁笑话自己 , 周某某马上道歉 。
吃完夜宵后 , 李某甲一行三人走出店外 , 孟某某因被嘲笑一事心中不悦 , 又折返回周某某、叶某某那桌质问对方 , 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
李某甲察觉后即前往查看情况 , 亦与对方发生冲突 。
在与对方互殴期间 , 李某甲用啤酒瓶击中叶某某的额头 。
双方被旁人拉开后在店外再次发生口角 , 李某甲与叶某某、周某某互殴 。 孟某某则与后来赶到的李某乙互打 , 直至孟某某后背受伤流血双方方才停止 。
经浦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
案发后 , 被告人李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 与被害人叶某某协商赔偿其8000元人民币 , 并支付叶某某5000元人民币 , 取得对方谅解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其于2022年3月1日被当地公安局取保候审 , 同年10月27日 , 检察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
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甲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 ,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案发后 , 被告人李某甲自首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甲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李某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来源:九派新闻】
【三人吃夜宵时谈“七年之痒”遭邻桌嘲笑,一人用酒瓶砸邻桌额头,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 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 , 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