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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贷款一定要慎重!浙江杭州 , 一男子好心帮同事贷款了100多万元 , 但将前述款项交给同事之后一段时间 , 同事就失联了 。 由于同事拒绝现身偿还前述款项 , 男子现在只能每月向银行偿还2万多元 。
原来 , 男子陈某跟韩某一起在某街道工作过 , 相处四、五年之后 , 陈某觉得韩某这个人比较稳妥 。 所以 , 当去年9月 , 韩某第一次向陈某借款时 , 陈某都没有犹豫 , 直接按照韩某提出的金额出借了 。
【浙江杭州,一男子好心帮同事贷款了100多万元,但将前述款项交给同事之后一段时间,同事就失联了】但仅仅两个月之后 , 韩某又张嘴向陈某借款 , 这次韩某把自己的遭遇说得非常凄惨 。 韩某称 , 由于自己投资P2P失败 , 亲友一直向自己讨债 。 妻子受不了这种情况 , 已经跟自己离婚了 。 如果陈某不愿意帮忙 , 自己只有将仅有的房屋变卖 。 见韩某这样说 , 陈某又动了恻隐之心 , 最终答应帮忙 。 就这样 , 陈某从6个银行贷出了100多万元 , 全部都汇给了韩某 。 起初 , 韩某还能够按时向陈某还款 , 但在今年11月的时候 , 韩某便没了动静 。 陈某扛不住压力向韩某讨要 , 韩某虽然称对不住陈某 , 却一直没有在还款上兑现 , 甚至之后竟然不跟陈某联系 。 陈某觉得蹊跷后 , 找到了韩某的前妻 , 前妻称韩某所说的这套房子属于自己所有 , 当时两人离婚时说好的 。 听韩某前妻这样说 , 陈某心里更没了底 , 心情也变得非常压抑 。
1.虽然陈某、韩某都心知肚明 , 这100多万元是陈某帮助韩某从银行借出 。 但由于银行并不知道韩某的实际存在 , 这六份金融借款合同实际上只在陈某和银行之间成立 , 陈某无法将这些债务转给韩某承担 。
但由于陈某收到款项之后将这100多万元全部转给了韩某 , 而韩某事后实际上也跟陈某签订了借款协议 , 这说明两人之间成立了自然人借款合同关系 。
在这种合同关系下 , 韩某应该向陈某履行还款义务 。 如果韩某拒绝履行 , 我们建议陈某早日到法院起诉韩某 , 确定好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
2.其实 , 陈某在决定起诉之前 , 有必要向当地警方报案 , 让警方调查一下韩某是否对陈某实施了诈骗行为 。
毕竟韩某在跟陈某的微信聊天中承认自己犯了诈骗罪 , 而且韩某之前跟陈某说的房屋实际上也不归自己所有 。
我们知道 ,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 , 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
从目前陈某提供的信息来看 , 韩某的确对陈某隐瞒了一些事实 , 比如房屋的归属和款项的用途等 。 韩某此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就在于他是不是有非法占有陈某财物的主观想法 。
如果在案证据证明韩某有这样的想法 , 那他就构成诈骗罪 。 我国《刑法》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当然 , 如果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韩某有前述想法 , 那他就不构成诈骗罪 , 双方只是普通民事纠纷 , 陈某可以按照民事诉讼向韩某主张权利 。 由于我国民事审判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 , 既然现在韩某有涉嫌犯罪的嫌疑 , 陈某还是有必要先让警方进行调查核实的 , 避免自己起诉之后被法院驳回 , 这样就会浪费更多的时间 。 司法解释规定 ,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 , 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 ,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3.这件事提醒广大网友 , 有一颗乐善好施的心没有什么坏处 , 但是也需要考量其中的法律风险 , 看看自己是否能够承受这最坏的后果 , 避免因为这个坏结果影响自己的心情和家庭的和谐 。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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