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参与传销害己 组织传销害人


以案释法:参与传销害己 组织传销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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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参与传销害己 组织传销害人】北京玩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成立 , 该公司无实体经营 , 在网上设立了“好玩吧”平台 , 通过发布虚假宣传、“零”门槛获取高额回报、夸大公司前景等手段 , 致使投资人相信平台可以为其带来的高额收益 , 吸引投资人加入该平台进行投资 。

被告人姜某某2019年7月份 , 通过微信好友“郭同仁”介绍参与“好玩吧”平台 , 按照“好玩吧”平台盈利模式 , 姜某某先后在“好玩吧”平台用三个人注册了三个账号 , 直推97人(实名认证账号86个) , 并且都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内 , 本人成为三星达人 。 姜某某违法获利13.9万元 , 其中1万元提现用于复投 , 1万元提现用于购买股权 , 剩下约11.9万元在平台账户中无法提现 。2022年5月17日 , 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对“好玩吧”平台数据库中用户会员ID3232212(姜某某)的上下级关系、交易记录、返利记录等信息进行鉴定 , 姜某某的星际达人星级为三星达人 , 自身矿机活跃度为1688 , 下级层数为16层 , 直推下级账号个数为97个(实名认证账号86个) , 下级总账号个数为23746个(实名认证账号中对身份证号码去重后剩余16814个) 。
法院认为

被告人姜某某以提供服务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决如下:被告人姜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法官提醒
传销就是根本没有实际产品 , 而是以发展下线“拉人头”为手段 , 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 , 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 , 并层层获取利润的诈骗行为 。 大家要提高自身警惕 , 恪守本心 , 对于天上掉馅饼的事情 , 不睬、不听、不信 , 远离传销骗局 。
[此文来源: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作者:胡文浩 , 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 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 , 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 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 , 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 , 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 , 我们将迅速处理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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