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一女子吵架后将婴儿摔在地上,网友:建议判刑!


贵州毕节,一女子吵架后将婴儿摔在地上,网友:建议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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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一女子吵架后将婴儿摔在地上,网友:建议判刑!


【贵州毕节,一女子吵架后将婴儿摔在地上,网友:建议判刑!】贵州毕节 , 一女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 , 一气之下 , 将自己的孩子扔到自家门前的地上 。 婴儿被扔到地上后 , 嚎啕大哭 。 视频显示 , 婴儿被扔到地上后 , 一名男子将被扔到地上嚎啕大哭的婴儿抱了起来 。 警方回应称 , 女子是婴儿的母亲 , 婴儿身体无大碍 。

一女子因生活琐事与家人发生矛盾后 , 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 , 一气之下 , 抱起家中的婴儿 , 来到自家院门口 , 并重重地将其扔在地上 。 将婴儿摔到地上后 , 女子转身就离开 。

婴儿被扔到地上后 , 嚎啕大哭 , 但女子却头也没回 , 就离开了 。 现场视频显示 , 该女子离开后 , 一名男子小跑上前 , 并将被扔到地上的婴儿抱起 。

男子抱起婴儿后指责女子 , 不应该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 。 可女子却不以为然 , 并与该男子发生口角 。 事后警方回应称 , 该女子是婴儿的母亲 , 已经对该女子批评教育 , 女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



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 , 女子是因生活琐事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冲动所为 , 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而婴儿则因冬天衣服穿得比较厚 , 所以没有受到多大的损伤 , 即婴儿身体无大碍 。


正所谓虎毒尚且不食子!真的想象不到是什么样的生活琐事矛盾 , 会让一位母亲这样来对待自己的孩子 。 这种行为 , 往轻的说是违法 , 往重的说是犯罪 。

首先 , 从法律上讲 , 不论双方是什么关系 , 也不论出于什么原因 , 将婴儿摔到地上就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 致轻伤以上则是犯罪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注意!该条款还有一条加重处罚情节 , 即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是老年人的话 , 将加重处罚 , 处10-15日拘留 , 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换而言之 , 由于被摔到地上是婴儿 , 因此理论上女子的行为 , 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罚款 。

其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 对于民间因家庭琐事而引起的违法行为 , 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 可以不予处罚 。

也就是说 , 由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琐事而引发的违法行为 , 一般都是一时冲动所为 , 与发生在社会上的其他恶意违法行为有所区别 。

因此 , 公安机关会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的原则 , 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 。

换而言之 , 女子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 没有异议 。 而公安民警之所以没有对其处罚 , 是因为婴儿身体没有受到很大的伤害 。 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后 , 提醒大家一点 , 如果女子长期这样做 , 那就另当别论了!

刑法第260条规定 , 虐待家庭成员 , 情节恶劣的 ,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对于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情形 , 是指长期以各种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权 , 并造成其身心遭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 。

也就是说 , 如果该女子不思悔改 , 再做出伤害孩子的行为 , 那就不是批评教育那么简单了 , 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 , 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

最后 , 绝大多数母亲都会为了自己的孩子付出一切 , 并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到任何损伤 。 可这位母亲却因个人委屈而做出伤害自己孩子的行为 , 应当受到负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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