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尝尝味道!上海男子偷走他人晾晒的香肠,还没煮熟就被抓

【我只是想尝尝味道!上海男子偷走他人晾晒的香肠,还没煮熟就被抓】

我只是想尝尝味道!上海男子偷走他人晾晒的香肠,还没煮熟就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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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尝尝味道!上海男子偷走他人晾晒的香肠,还没煮熟就被抓


上海的朱先生把香肠晾晒在自家门前一会功夫竟少了一串 , 朱先生当即报了警 。 民警调查后将嫌疑人程某某抓获 , 程某某交代他拿走朱先生香肠的原因让人哭笑不得 。


年关将至 , 大家都热火朝天的准备着各种各样的年货 , 腊货是每年都必不可少的年货之一 , 家家门前几乎都晒满了腊货 , 可谓年味十足 。
这天 , 朱先生照常把家里的香肠拿到门前晾晒 。 没一会 , 朱先生再次出来查看时却发现少了一串 。
嫌疑人程某某被抓获后交代了他拿走香肠原因 , 说都怪朱先生门前挂着的香肠太诱人 , 他想着拿一串回家尝尝味道 , 谁知香肠还没下锅就被民警抓了 。
事后有网友表示 , 程某某的说法实在太好笑 , 想吃就拿别人的东西 , 如果人人都这样岂不乱套了 , 自己想吃不会买点吗?

还有网友认为 , 现在谁家会买不起几块肉啊 。 本想着省点钱吃现成的 , 现在贪小便宜吃大亏了吧 。程某某路过朱先生门前 , 看见晾晒着香肠想尝尝味道就擅自将香肠拿走 , 是什么行为呢?又该怎么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程某某擅自拿走香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 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据画面显示程某某路过朱先生门前看见挂着许多香肠 , 取下一串就走 , 丝毫没有心虚的表现 。 换句话说 , 就是他见无人看管 , 自己又想要的东西拿着就走 , 没有一点慌张 , 倒像是惯犯 , 如果是多次盗窃 , 那又该怎么处罚呢?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如果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 就会受到刑事处罚而不是治安处罚那么简单了 。
程某某所盗香肠还没来得及吃就被民警抓获 , 香肠还完好无损 , 应该属于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呢?
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 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 , 即为既遂;
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 , 即为未遂 。
程某某所盗香肠虽还没来得及吃 , 但已拿回自己家里 。 已经脱离香肠所属人朱先生的实际控制 , 所以程某某应属于盗窃既遂 。
盗窃既遂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 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 , 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所以不管程某某盗窃的香肠有没有吃都已经构成盗窃事实 。 最后 , 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
现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 想要吃什么可以自己去买 , 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 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 , 财物最好掌握在自己可控制范围内 , 不要让别人有机可乘 。
大家对想尝香肠就擅自拿别人的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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