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 经典案例分享学习——吴某等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案( 二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分析与解读
本案中 , 涉事的犯罪人员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期间采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目的明确、分工明细 ,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可以认定为犯罪集团 。
犯罪集团一般具有以下的特点:(1)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 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 。 (2)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 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 。 (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 组织纪律比较严密 , 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 , 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 。
涉及到犯罪集团就会引出另一个知识点——首要分子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团存在为前提 , 在犯罪集团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挥 , 也可以在幕后指挥 。 首要分子都是犯罪集团的灵魂和核心 , 他们发起成立犯罪集团 , 策划发展集团成员 , 主持制定犯罪计划 , 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 , 在犯罪集团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
回归到案件本身 , 本案被告人系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不具有“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特征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应符合“经常纠集在一起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的认定要求 , 本案不能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应按一般犯罪集团对各被告人定罪量刑 。
马上就要过年了 , 这段期间也是盗窃、抢劫的高发时期 ,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一定要时刻注意着 。 相比于身外之物 , 自己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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