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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的朋友告诉我 , 要不要赔偿 , 需要从以下几点方面来分析 , 不能乱来 , 否则将会给你带来不小的麻烦 。
关于这个问题 , 我们需要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 具体要看瓷砖掉落的房屋 , 有没有在保修期之内 。 除了这点以外还需要看是否有人为的可能性 。
对于很多年代久远的一些小区几乎都会碰到这类的问题 , 外墙的瓷砖部分本来就是本栋楼的共同资产的 。 每一个住户都应该对共有的资产进行保护 。
但也不排除有人为破坏的痕迹 , 比如家里装修破坏楼栋的整体结构 , 你家的窗户明明是向北开的 , 就有一些人为的因素将朝北的窗户改成朝南的窗户 。
这种情况就是恶意破坏楼梯的结构了 , 对于在这栋楼里面所有的住户 , 都有权利制止这种行为 。 一旦在改变楼梯结构后发生的瓷砖掉落问题 。 导致有人受伤的这种行为 。
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于改造楼体结构的人来承担 。 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随意改变楼梯的结构的 。 要是这样做的话 , 整栋楼的安全就会受到影响 。
案例分享2016年3月7日 , 下班回家的小学老师周某在路过一小区时 , 小区外侧的墙体的瓷砖突然脱落 , 导致周某头部受伤并倒地不起 。
后经过附近的群众及时将周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 后由于伤势过重 , 头部多处有伤势 , 抢救无效后死亡 。
此外脱落的瓷砖还砸在了外面悬挂空调的主机箱上了 , 其中有一台空调的主机箱也直接掉落在地 , 所幸的是主机箱并没有伤及到无辜的生命 。
后经过调查 , 涉事的楼栋为1992年修建 , 一共分2个单元 , 一共有33户 。 由于历史的原因 , 该楼栋已经过了房屋的保质期 。
小区由于年代久远 , 并没有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业委会成员 。 而瓷砖就是从一单元楼栋的侧面掉落的 。
这时候周某的家人直接将该楼栋的33户全部告上了法庭 , 他们认为建筑物外墙的部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部分 , 业主作为公共部分的主人 , 应该在承担公共部分保养及相关的安全业务 。
而该住宅楼的公共部分安全问题出了问题 , 导致周某死亡的事实 , 全体业主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
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 , 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事发前通道附近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 , 周某在正常行走中受害 , 无证据证实其存在过错 , 不能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
涉事的住宅分为一二单元 , 但这种情况并不能明确地表明该事件是个另外一个单元没有关系的 。 该住宅楼不管几个单元 , 同属于一幢独立的建筑物 。
在该楼栋的33名住户 , 同时是房屋的管理人及所有人 , 对建筑物未尽到合理的修缮义务 , 导致外墙瓷砖脱落 , 造成他人死亡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周某在现场未有任何的提示下 , 瓷砖掉落并死亡 ,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具体赔偿要以产权登记的住户为准 , 分摊到每户 , 进行赔偿 。
大风导致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人 , 赔偿20万 , 合理吗?首先对于这种事情 , 我可以肯定的是赔偿20万是不合理的 , 其中这里面的事情需要具体的情况 , 具体的分析 。 不能妄下结论 。 你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小区无物业、业委会的老住宅
这种情况 , 就和案例中的情况基本信息也就一致了 , 作为全体的业主 , 既是公共部门的使用人 , 也是公共部门的责任人 。 没有物业就没有资格自我管理了 。
大风导致外墙瓷砖掉落 , 这个事实就已经表明了 , 该栋楼的外墙墙体已经出现了问题了 , 才会导致大风吹得掉落的情况 。
而作为伤者而来 , 并不知道这一个实际的问题 , 要是知道这种实际的情况的事情 , 估计也就不会从楼下经过了 。 作为业主在没有在现场设立好醒目的提示标志 。
这个时候可以认定伤者是无辜的路人 , 不管墙体从谁家的部分掉落 , 这个责任就应该由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来承担 。 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所有责任 。 具体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定为主 。2、五年以内的新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