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河南南阳 , 一男子连续多次入户偷小鸡 , 被女主人燃放的鞭炮吓死 , 家属起诉屋主索赔50万!可是女主人却表示 , 他接二连三到我家偷鸡 , 本想放鞭炮吓唬他 , 哪成想他偷鸡时胆子那么大 , 一挂鞭炮竟把他吓成这样 。
孙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 , 夫妻二人想趁着年轻给孩子积攒一些家业 , 农闲时丈夫外出打工挣钱 , 她独自留守看家护院带娃 。
孙女士也是一个闲不住的人 , 一天除了看娃也无所事事 , 为了增加点收入 , 她就在自家的院子养了不少土鸡 。
自从鸡逐渐长大后 , 怪事就接连发生 , 她每次清点小鸡的数量时 , 总是莫名其妙的少几只 , 她就在心里琢磨 , 肯定是被小偷惦记上了 。
为了防止小鸡再次被偷 , 孙女士就给侄子打电话 , 让他把家里的一条大黄狗送过来 , 帮她看家护院!
一天晚上 , 睡梦中的孙女士突然听到狗叫 , 她本以为 , 狗的狂吠声会把小偷吓跑 。
可第二天 , 她发现小鸡还是少了两只 , 于是她就跟丈夫电话里商量对策 。
俗话说 , 办法总比困难多!丈夫的一番话 , 顿时让她找到了防贼的好办法 。
第二天一早 , 孙女士就骑着电动车来到了镇上 , 买了点生活用品后 , 她又买了几挂鞭炮 , 回家的路上她还在想 , 再敢来偷鸡 , 我要不把你吓个半死才怪!
可一晃半个月就过去了 , 不仅鸡犬安宁 , 小偷也没有再次光顾 。
可世事难料 , 正当孙女士刚刚放松没几天 , 半夜的犬吠声再次把她从梦中惊醒 , 看着院子里偷鸡贼的身影 , 她随后就把点燃的鞭炮扔了出去 。
第二天 , 孙女士像往常一样起来喂鸡喂鸭 , 可眼前的一幕 , 却把她吓出了一身冷汗 , 只见一个浑身沾满鸡毛的男子躺在院子里一动不动 , 看上去已经没有了气息!
后来经过调查 , 这名男子正是同村的胡某 , 人送外号胡作非为!
都说马无夜草不肥 , 人无外号不发 , 这个胡某平日就为非作歹 , 小偷小摸 , 可他却没有因此而发家致富!然而 , 这一次却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
鉴定结果显示 , 胡某系惊吓过度 , 心脏病发作猝死 。
胡某的家属看到这个结果 , 再看看孙女士院子里的鞭炮 , 家属认为 , 胡某尽管有错在先 , 但是却罪不该死 , 孙女士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 , 就要求孙女士赔偿50万 , 双方商议未果后 , 胡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就把她给起诉了 , 并且还要追究她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
以前听说过 , 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 可胡某偷鸡却把命都搭进去了 , 无论如何 , 他的行为还是应了那句古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
对于这件事 , 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 , 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1、孙女士该为胡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吗?
胡某的家属认为 , 他的心脏本来就有问题 , 孙女士却突然在深更半夜燃放鞭炮 , 最终因惊吓导致其离世 , 她的这种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 因此 , 她必须要承担刑事和附带民事责任 。
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 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 , 但自认为能够避免 , 而最终却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
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有两种情形 , 一种是疏忽大意 , 另一种是过于自信 。
前者的表现为 ,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 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最终导致结果的发生 。
而后者的表现为 , 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 由于轻信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 , 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故意 , 由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的后果 , 属于意外 , 因此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
在本案中 , 孙女士燃放鞭炮的目的 , 就是想把小偷吓跑 , 她根本就无法预见 , 燃放鞭炮能把人吓死 , 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看成是正当防卫 , 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 所以她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2、胡某的家属索赔50万合理吗?
法律告诉我们 , 当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 , 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制止 , 这种制止的过程包括追赶、阻拦 , 在必要的情况下 , 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 。
推荐阅读
- 54年前,女知青为证明自己“不清高”嫁给了农民,谁承想结局这样
- 广西河池,一女孩为了能够拥有苹果手机,竟于快递点频繁进行偷包裹操作,1天最多的时候能够顺走10个包裹。
- 湖北武汉,一男子酒足饭饱后却不想给钱,将一把菜刀别在腰间。
- 是时候讨论一个问题了:叶婷父亲之死,打人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必须严惩!14岁男孩狂砍邻居女孩20多刀,女孩家属:至今仍逍遥法外。
- 辽宁丹东,一9岁女孩独自在家,被邻居家14岁男孩用菜刀砍伤,全身21处伤口
- 河南南阳,一男子连续多次入户偷鸡,被女主人放鞭炮吓死,家属怒而将女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
- “拘留五日!”5位农民工被拖欠工程款,多次到省市上访,结果被抓了
- 董明珠“好老板”人设崩塌?格力老员工出来曝光,网友:不敢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