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男子吴某发现5岁的女儿非亲生,起诉妻子离婚索赔15万( 二 )




具体到本事件中 , 女方孙某隐瞒事实 , 导致吴某将5岁女儿视为亲生并细心抚养5年 , 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抚养 , 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准则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孙某和女孩亲生父亲侵害吴某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吴某有权要求孙某及其孩子亲生父亲返还这5年来对女儿抚养过程中的所有花费共计10万元 。


3.另外 , 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 , 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生育一女 , 属于有过错方 , 在离婚时 , 吴某作为无过错方 ,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法解释》第28条规定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相互负有忠实义务 。 其中 , 夫妻忠实义务的应有之义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不得有婚外性行为 。 该规定已经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 。


本事件中 , 妻子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 , 严重侵害了吴某的人格尊严 , 其行为造成吴某精神上的痛苦 , 吴某作为无过错方 , 可以要求孙某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换句话说 , 吴某的第一个索赔 , 是基于孙某破坏感情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 , 而产生的索赔权 。


第二则是 , 依据《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 , 即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具体而言 , 吴某与孙某的女儿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也无继子女关系、收养等关系 , 这种情况下吴某对孙某的女儿不承担任何的抚养义务 。 孙某隐瞒事实而导致吴某对孙某女儿无私的付出 , 其实就是不当得利行为 。


这种情况下 , 孙某依法应当返还吴某为其女儿所支持的抚养费用 , 包括不限于生活费、学费等等 。


总而言之 , 吴某要求与孙某离婚并进行赔偿 , 不仅有事实依据、还有法律依据 , 正常情况下 , 都是会支持的 。


但是本案情况比较特殊 , 据悉 , 孙某和其女儿被赶出家门后 , 娘家人不愿意提供帮助 , 孙某和女儿只得住在出租屋中 , 而又因没有收入 , 还要给女儿看病 , 日子过得异常艰难 。


吴某在得知妻子孙某和女儿亲生父亲的生活现状后 , 出于对女儿的同情和顾忌十几年的夫妻情分 , 思虑再三后主动放弃了赔偿请求 , 最后 , 只判决二人离婚 。


对于此事 ,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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