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从严惩治!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以案普法】从严惩治!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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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 , 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 , 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 案例对部分法律适用问题重申或者明确了意见 , 强调诉源治理 。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情况如何?该负责人介绍说 , 2019年至今年10月 ,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 , 提起公诉2.8万余人 。 近年来 , 最高检不断强化规范指引 , 制定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 并持续推进案例指导工作 。 检察机关坚持切实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的同时 , 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 。


公诉窃取人脸信息犯罪


李某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 。 2020年6月至9月 , 李某制作了一款可窃取手机照片的软件 。 用户下载安装该软件使用时 , 软件自动获取用户手机相册照片上传到李某搭建的服务器后台 。 李某将该软件在暗网某论坛售卖 , 卖得网站虚拟币30$ 。 李某为炫耀技术 , 又将该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 , 发布在某论坛供免费下载安装 , 窃取安装者手机照片1751张 , 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

2020年9月 , 李某用虚拟币在暗网论坛购买“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 。 2021年2月 , 李某明知“社工库资料”含有户籍信息、车主信息等 , 仍将网盘链接分享到某QQ群(150名成员) 。 经去除无效数据、合并去重后 , 该“社工库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8100余万条 。

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后 , 查明“社工库资料”内容庞大且存储于境外网盘 , 未查到有人下载使用 。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李某审查起诉时认为 , 李某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信息数量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 李某主观上无牟利目的 , 客观上未造成信息传播、扩散 , 且系初犯 , 自愿认罪认罚 , 遂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 并提出量刑建议 。


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时 ,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未对涉案8100余万条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确认等意见 , 公诉人答辩指出 , 司法鉴定中 , 去除无效信息、合并去重后 , 鉴定出有效个人信息8100余万条 , 信息数量客观、真实 ,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 , 且公安机关随机抽样验证部分个人信息 , 核实能够确认涉案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 。


【典型意义】 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 , 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 , 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

人脸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 。 要谨慎下载使用“颜值检测”等“趣味”软件 , 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


严惩出售行踪轨迹信息


被告人陈某甲、于某、陈某乙均为无业人员 。 2020年 , 陈某甲决定从事“私家侦探”活动 , 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可找人、查人 , 并注册“专业商务调查”微信号承揽业务 。 闵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搜索联系陈某甲 , 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郭某 , 并提供了郭某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等 。

陈某甲先后两次将郭某的手机号码交给他人(正在侦查确认) , 由该人获得郭某的手机定位后反馈给陈某甲 。 陈某甲伙同于某等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蹲点守候 , 确认郭某的具体位置提供给闵某 。

2021年6月 , 闵某再次联系陈某甲要求帮助寻找其妻子 。 陈某甲又采取上述方法获得郭某的地址信息 。 陈某甲与于某、陈某乙驾车到柳林县 , 与闵某一起蹲点守候 。 被害人郭某出现后 , 陈某甲等三人驾车离开 。 同年6月23日 , 闵某将郭某杀害 。

经查 , 闵某先后支付陈某甲39500元 。 陈某甲分给于某9000元、分给陈某乙6000元 。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闵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 , 发现陈某甲、于某、陈某乙虽不能认定为闵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 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公安机关以陈某甲等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请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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