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枯水期捡鱼会被处罚吗?】

江西省农业厅等部门已经发布了自2020年1月1日起 , 在鄱阳湖实行全面禁渔的通告 , 并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 , 由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确实赋予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的权力 , 而且我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违反捕捞场所、时限进行捕捞的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因此 , 非常明确如果没有捕捞许可证或者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的是违法的 , 但是 , 在干涸区域捡鱼等于捕鱼吗?这是需要区别的核心问题 , 我认为 , 如果仅仅是捡鱼 , 与捕鱼当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 不能按照捕鱼的规定管理捡鱼的行为 , 但任何行为都可能会存在灰色区域 , 比如有人在捡鱼的过程中 , 一时兴奋进入水面去捞鱼 , 那就涉嫌变相捕鱼了 , 很可能会受到处罚 , 所以大家可以快乐的捡鱼 , 但要注意分寸!当然 , 即便一不小心因此被逮住 , 我们认为 , 也应该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进行 , 不能与真正的非法捕捞同等处罚 , 而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 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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