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说女性吃亏暗含恶俗逻辑!


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说女性吃亏暗含恶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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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河南许昌一法院公开的一起案件引发公众质疑 。 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 , 几天后两人见面 , 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 。 同居期间 , 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给付李女士 , 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 。 四天后 , 王先生提出分手 , 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 。 法院经过审理 , 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10000元以及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

这个判决在社交平台引发轩然大波 。 男女双方恋爱结婚不成 ,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 甚至将女方告上法庭 , 原本是个老话题 。 但是本案中 , 双方仅同居四天 , 男方主动提分手要求返还彩礼的举动 , 给这个话题增添了不少争议 。
很多人对判决不满 , 对男方的行为也颇有微词 , 直言不讳道 , 他和女方同居4天就提分手 , 等于占了女方的便宜 , 无异于“白嫖” 。 一些网友还注意到一个细节 , “三金”原本也是买给前女友的 , 真是“铁打的‘三金’ , 流水的女友” , 明摆着私生活不检点 , 偏偏还打着结婚的幌子 。 法律居然还能支持他要回彩礼和“三金” , 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
不过网友的道德批判归道德批判 , 这种论调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 , 都无法得到支持 。 首先 , 从法律上来说 , 这个判决应该并无不妥之处 。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在哪些情形下 , 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 有明确的规定 , 其中第一条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当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于法有据 。
值得一提的是 , 彩礼只是民间的一种婚嫁习俗 , 虽然相关法律对哪些情形可以返还彩礼做了法律解释 , 但是《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如今随着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 , “彩礼”这一带着浓厚父权社会痕迹的产物 , 到底是在物化女性 , 还是保护女性权益 , 是否应该移风易俗也经常引发讨论 。
可以说 , 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民间舆论场 , “彩礼”都地位尴尬 。 这也是每逢有此类事件 , 各方争得不可开交的根本所在 。
从情理上说 , 这些网友看起来是为女方打抱不平 , 但实际上暗含的逻辑和价值观也经不起推敲 。 “嫖”这个字 , 本身就带有性交易的意思 。 因此 , “白嫖”这个词用在两性关系中 , 充满了对女性的不尊重 。
男女双方谈恋爱同居之后分手 , 认为女方就是让人占了便宜 , 这种价值观充满了恶臭 , 有悖男女平等的原则 。 本质上和借彩礼索要高额财物一样 , 都是在物化女性 , 无益于保护女性权益 。
从判决书来看 , 双方都是81年出生 , 四十多岁的成年人 , 具备自主表达性意愿的能力 。 因此 , 正如有人指出的 , 如果我们支持女性婚姻恋爱自由 , 认为女性有性自由 , 反过头又说 , 同居是女性吃亏 , 这在逻辑上如何自洽?

退一步说 , 如果女方因为同居分手就有理由要钱 , 那双方岂不是成了一种交易?这才真的是违法了 。
认为双方发生关系就是女性的损失 , 这种观点哪怕在女性当中也非常普遍 。 这两天在社交平台流传着一个帖子 , 说的是同样的道理 。 有一个女生发帖讲述了自己和男友恋爱的经历 , 最后说两人同居发生关系后分手 , 认为男方拿走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 , 很委屈 。
有人给她留言说 , 认为自己吃亏其实是一种自我贬低 , 男方没有拿走她任何东西 , 只是参与了她一段经历 。 这段经历的结局虽然令人遗憾 , 但是她也曾获得两人恋爱时的美好时刻 , 两人是平等的 。 这被很多人认为是一个最好的回答 。
回到此事 , 虽然法律没办法支持网友的逻辑 , 但是舆论自然会对这位王先生的行为做出道德判断 。 判决书里提到 , 两人7月31日见面聊天 , 当天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8月2日女方要了彩礼;到了8月3日 , 两人就分手 。
【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说女性吃亏暗含恶俗逻辑!】对于分手的原因 , 男方认为是“被告态度发生转变 , 致使双方分手” , 女方反驳说“我与原告分手是被迫的 , 不是我的原因” , 孰是孰非 , 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 恋爱结婚虽是私事 , 外人无权置喙 , 但是如此草率 , 确实不合常理 。
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 , 自尊自爱永远都是恋爱结婚应该奉行的底线 , 物化女性也好 , 私生活不检点也罢 , 最终徒留一地鸡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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