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一老人工地偷钢筋反被砸伤,家属向工地索赔200万。( 二 )



而且 , 事发环境为工地区域 , 而非是公共区域 , 那么此时对于造成的损害来讲 , 任大爷需要自己担负责任 。

2、任大爷盗窃施工方的钢筋 , 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 , 但由于盗窃的数额较小, 那么可以认定任大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 属于治安管理范围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3、由于老人盗窃的金额过小 , 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 而其已经重伤难治 , 自然也无法进行更多惩罚 , 施工方也表示对此不予追究 。

最终 , 本案经过审理做出了判决如下:工地方没有及时督促拆除配电室 ,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判处赔偿任大爷家属3万元 。

不过在此前 , 任大爷一家需要退还开发商给出了5万元 。

任大爷家属折腾了一通 , 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 赔偿从5万元降到了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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