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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了!”河南郑州 , 小伙认识了一名自称92年属猴的女子 , 一见倾心 , 很快坠入爱河 , 万万没想到 , 其母亲托人一打听 , 竟发现女子已经44岁 , 儿子都已经20多岁结婚2年多了 , 快要当奶奶了!小伙瞬间崩溃 , 感觉又丢人又憋屈!决定要讨个说法!
据悉 , 小伙2个月前 , 认识了一名自称92年的女子 , 见女子长得很漂亮 , 而且还很懂事 , 便和女子谈起了恋爱 。 随后两人逛街、旅游 , 日子过的甚是甜蜜 。
小伙本以为找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女 , 于是将女子带回家中见父母 , 可谁 , 聊天中女子透漏了自己的住所 , 而邻居一亲戚刚好也在女子小区居住 , 一打听竟得知 , 女子其实是78年的人 , 真是年龄已经44岁 , 更令小伙不能接受的是 , 女子孩子都已经20多岁 , 结婚两年多了!
小伙想到女子在自己家中住了10多天 , 村里人都知道自己交了女友 , 现在闹出来这么大的笑话 , 就倍感丢人 。 于是决定向女子讨个说话 , 可女子却始终避而不见 。
小伙无奈之下寻求记者帮助 , 并表示自己不仅被骗了感情 , 恋爱期间不仅为女子花费不少钱 , 而且女子还曾以朋友出事、交水电费、给宠物洗澡等理由向其借钱 , 前前后后有一万多元 。
1、女子40多岁的人小伙竟然看不出来!真不知道是小伙眼神不好 , 还是说女子真的保养的太好了!
2、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来说 , 小伙与女子之间虽然存在恋爱关系 , 但是并不影响借款的性质 , 而又因双方之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 。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的规定 , 小伙作为可以在催告女子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其次 , 对于恋爱期间的消费行为 , 一般情况下 ,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互相赠与的行为 , 一旦送出去 , 赠与人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
【太奇葩了!河南一小伙遇见真爱,母亲一打听女子已44岁。】
比如请客吃饭、共同旅行 , 逢年过节的礼物 , 具有特殊含义的转款行为(520、1314) , 这些都属于这类情况 。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 , 像女子这样隐瞒真实年龄及婚史 , 其实就是欺诈 ,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赠与行为其实属于无效行为 , 换句话说小伙依法也可以要求女子返还 。
再次 , 应当注意的是 , 欺骗感情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 但是如果骗钱 , 就可能涉嫌到诈骗 。
像本案女子这样 , 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了小伙的信任 , 进而骗取了小伙的钱财 。 如果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就涉嫌到诈骗 。
司法实践中 , 将骗取的财产用于个人挥霍 , 或者说不愿承担责任 , 拒不赔偿、返还对方财物 , 或找各种理由搪塞应付 , 东躲西藏 , 避而不见 , 甚至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 , 其实都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而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 ,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
具体到本案 , 女子如果失踪避而不见 , 不愿意承担责任 , 涉案金额1万元多元 , 其实已经构成诈骗罪 , 面临刑事追责 。
最后 , 小伙的经历令人唏嘘不已!而其经历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 , 谈恋爱一定要睁大眼睛擦亮眼!相互有一定的了解后再做决定 , 不要冲动!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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