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致婚姻无法存续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


广西陆川: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致婚姻无法存续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

婚前隐瞒心理疾病 , 婚姻可撤销吗?近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 判决解除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 , 并判令黄某、黄某父母共同向罗某返还彩礼76800元 。
原告罗与被告黄于2020年6月相识相恋 。 2020年7月3日 ,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罗送给黄、黄父母共计76800元作为结婚彩礼 。 婚后一周左右 , 黄某离家出走 , 罗多次寻找黄某未果 。 直到2021年1月 , 罗从黄某父母处得知 , 黄某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
2022年7月 , 罗某以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 , 致使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 , 将黄某起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撤销其与黄某的婚姻关系 , 并要求黄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共计76800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根据查明的事实 , 黄某婚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 , 在结婚登记前后未如实告知罗某 , 导致双方婚后无法共同生活 。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 , 判令黄某、黄某父母共同向罗某返还彩礼76800元 。 (李金鸿)
■法官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 , 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 ,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 ,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
本案中 , 因黄某婚前故意隐瞒严重精神疾病 , 法院依法判决解除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 。 因黄某过错 , 婚姻关系被撤销 , 故法院判决黄某与黄某父母共同返还彩礼 。
【广西陆川: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致婚姻无法存续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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