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劳荣枝案:劳荣枝涉嫌杀害小木匠一案之法律问题探究

text":"六评劳荣枝案:劳荣枝涉嫌杀害小木匠一案之法律问题探究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黄坚明
【六评劳荣枝案:劳荣枝涉嫌杀害小木匠一案之法律问题探究】

刑案可以很简单 , 一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罪有应得即可 。 刑案可以很复杂 , 一案七死者辩护词可以洋洋洒洒数十页 , 数万字 。 劳荣枝案可谓全国关注的重大刑案 , 一审判处极刑的结果可谓符合千千万正义群众的诉求 , 但二审因三天庭审 , 程序是否合法 , 是否存在遗漏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而引发诸多争议 。 本文聚焦在劳荣枝涉案之小木匠遇害案的罪名及相关法律问题 , 我们试图从小木匠遇害案入手 , 探究此案背后涉及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 具体如下:
一、此案是“独立刑案”或“案中案”
小木匠陆某遇害案可以很简单 , 就是一起独立的故意杀人案 。 杀人恶魔法子英基于绑架殷某以索取赎金之作案动机而直接动手故意杀害小木匠陆某 。 小木匠陆某遇害案可以很复杂 , 系基于绑架案而引发的案中案 , 可以统一认定为劳荣枝、法子英共同牵涉的绑架案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可独立存在的故意杀人案 。 这是此案的基本情况 。
二、在先发生的绑架案可否“吸收或牵连”在后发生的故意杀人案
根据在案的一审判决书和起诉书所查明的案件事实 , 劳荣枝及法子英绑架被害人殷某在先 , 法子英物色作案目标小木匠在后 , 故意杀害小木匠陆某再次之 , 最后才是殷某被杀害的事情 。 其两人杀害小木匠的行为 , 确实与绑架殷某一案有关联性 , 其目的是为了让殷某极端恐惧而向家人出具字条 , 进而让其家人交付赎金 。
据此 , 从殷某被绑架一案的视角看 , 上述两个故意杀人的涉案行为确实具体整体性 , 可从整体上认定为一起案件 。 据此 , 小木匠遇害案似乎与殷某被绑架一案具有牵连关系或吸收关系 , 甚至存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牵连关系 。 杀害小木匠是手段 , 绑架殷某及索取赎金方是最终目的 , 但最终因殷某、小木匠陆某均被杀害的事实 , 可认定此案整体上是“撕票”型绑架 , 优先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是法律适用上应是成立的 。 但从实质上思考 , 法子英方是杀人真凶 , 法子英与劳荣枝之间很难说在地位上、作用上是完全等同或相当的情形 。
三、小木匠陆某遇害案也可以是一起独立的故意杀人案
如上所述 , 在案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可证实 , 小木匠陆某是法子英物色的作案目标 , 也是被法子英诱骗至涉案出租屋的 , 也是被法子英直接动手杀害的 , 这无疑是一起独立的故意杀人案件 。
从行为实质上看 , 法子英独立杀害小木匠陆某是陆某遇害案最核心的行为 , 拿陆某人头恐吓被绑架的殷某系事后行为 , 在这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当中 , 事后行为被法子英独立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所吸收 , 无需从法律上对此进行评价 。 据此 , 我们有理由相信陆某遇害案就是一起独立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 据此 , 如上所述 , 此案中 , 小木匠陆某遇害案究竟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 还是一起绑架案件 , 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
综上所述 , 基于劳荣枝、法子英涉案行为是共同绑架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 , 基于法子英独立杀害小木匠陆某之涉案行为相对独立于劳荣枝的客观事实 , 基于法子英杀害陆某涉案行为可独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事实 , 此案应认定劳荣枝、法子英涉案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同时 , 还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具体是单单认定仅仅法子英杀害小木匠陆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还是认定同时涉嫌犯绑架罪的劳荣枝、法子英还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 或者是认定劳荣枝涉案行为仅仅限于绑架殷某行为本人 , 而其根本就没有参与其中故意杀害陆某一案 , 这无疑是其中最值得探讨的问题 。
就现有一审判决书而言 , 对故意杀害小木匠陆某一案 , 一审判决并没有对此进行实质性分析或说明 , 更没有查明劳荣枝在此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 以及其为何是主犯的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 显然 , 所谓的铁证如山的铁案 , 背后仍存在致命疑点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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