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偷走店家价值500元的大衣,又给店家转账10元


浙江杭州,一女子偷走店家价值500元的大衣,又给店家转账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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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偷走店家价值500元的大衣,又给店家转账10元


真是人才!浙江杭州 , 女子趁店家不注意 , 偷走一件价值500元的大衣 , 然后又给店家转账10元 。 她想着店家没发现自己就赚了 , 如果被发现了 , 就狡辩说自己是给钱买的 , 然后不小心转错账了 , 这样就不算偷了!可这清奇的脑回路让她后悔莫及!

周女士开了一家服装店 , 当天她核对收款信息的时候 , 发现有一笔10元的收入 , 但是她的店里不可能有10块钱的衣服 , 那这笔收款是怎么回事呢?

一开始 , 周女士怀疑是不是有客户转错钱了 , 于是去查看监控 , 结果让她大吃一惊 。

监控显示 , 一个女顾客看中店里一件黑色大衣 , 不过衣服要500块钱 , 她没舍得买!

然后周女士就去招呼其他的顾客去了 , 可没想到这个女顾客趁着周女士不注意 , 就自己拿走衣服去柜台套了个袋子 , 然后走之前还转了10元!



周女士哭笑不得 , 自己店里可不是10元购 , 而且自己也没有同意把这件衣服以10元的价格卖给这个女顾客啊 , 现在女顾客强行把衣服“买”走 , 这算什么性质?

于是周女士马上报案 , 因为有转账记录和监控 , 警方马上锁定了嫌疑人韩某!

韩某被警方找到后 , 还嘴硬说自己是转错钱了 , 可警方拿出监控证据 , 说韩某全程没跟周女士说一声 , 就自己偷偷摸摸拿衣服走了 , 而且10元和500元风马牛不相及 , 怎么是故意转错?

很快 , 韩某的心理防线就崩了!她交代说 , 因为真的很喜欢这件衣服 , 但又囊中羞涩 。 后来灵机一动 , 想到店里这么多衣服 , 就算少了一件周女士也应该发现不了!

当然 , 韩某也知道这是偷 , 于是她给自己想了一条“万全”的后路 , 给周女士转去10元 , 这样就算被发现了 , 也可以说自己是花钱买的 , 只是不小心转错了金额!

但她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 , 却忽略了监控 , 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 不打自招”!一笔莫名其妙的10元转账 , 反而把她暴露了!

此事引发了热议 , 有网友说 , 这真是人才啊 , 你要是转个50元也好说转错 , 可你抠门到转10元 , 你这是给自己挖坑啊!

也有网友说 , 哈哈哈 , 这要是不转钱还可能不被发现吧?毕竟店主也不可能天天看监控回放!



还有网友说 , 店里都有监控 , 衣服少了怎么会不知道呢?迟早的问题而已 。 不知道 , 这些人的脑袋是怎么想的?

1、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韩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有网友说 , 这500元的衣服强行以10元拿走 , 这是强买强卖吧?

其实不然 , 强买强卖 , 是使用威胁或者暴力的方式逼迫店家强行成交!

但韩某是趁周女士不备 , 然后把衣服给偷拿走 , 那她的行为就是盗窃!

虽然韩某转了10元 , 但双方并没有达成合意 , 那这10元就不能认定为正常的交易!

韩某的本质和主观上都是想偷 , 转10元只是想为了被发现的时候有一个狡辩的说辞 , 是韩某欲盖弥彰的一种手段!

2、韩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韩某的行为虽然是盗窃 , 但衣服的价值只有500元 , 并不构成盗窃罪!

因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以上!所以不能追究韩某的刑事责任 , 只能对韩某做出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行为人有盗窃行为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但是 , 如果发现韩某盗窃的行为不止一次 , 在别的店里也有这样的行为的话 , 那她只要2年内有3次以上盗窃行为 , 那也构成盗窃罪!

现在韩某为了一件500元的衣服 , 让自己受到拘留 , 还让身边的亲朋好友知道了她的为人 , 真是丢人!

有欲望喜欢东西很正常 , 但年轻人有手有脚 , 500元也不是很多 , 哪怕收入低 , 干个几天也能赚到 , 何必为了一件衣服去盗窃呢?

切记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以身试法 , 只有后悔莫及!
【浙江杭州,一女子偷走店家价值500元的大衣,又给店家转账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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