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再审,改判大头儿子的动漫版权


最高院再审,改判大头儿子的动漫版权

央视动漫和大头儿子文化发展公司关于大头儿子商标之争 , 历时八年、经过一审、二审及两次再审 , 近日终于经最高院再审并宣判 。
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个案件: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
(一)央视动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大头儿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二)央视动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大头儿子文化公司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2040元;
(三)驳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央视动画公司不服二审判决 ,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浙江高院裁定:驳回央视动画公司的再审申请 。 央视动漫公司又向最高院提起再审 。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 ,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美术设计和造型设计是央视动画部委托上海科影厂创作的 。
95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制片汤融、上海科影厂副厂长席志杰三人到刘某家中 , 委托刘某为央视即将拍摄的95版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 。
刘某当场用铅笔勾画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正面图 , 导演崔世昱就把底稿带回去了 。 95版动画片美术创作团队就在刘某创作的人物概念设计图基础上 , 进行了进一步的设计和再创作 。
刘某创作94年草图时 , 是作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工作人员借调到上海科影厂工作 。 所以94年草图不应当被认定为法人作品或者特殊职务作品 , 应当被认定为委托创作作品 。 94年草图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央视所有 , 刘某无权就94年草图著作权再转让给洪亮 , 大头儿子文化公司不享有94年草图的著作权 。
【最高院再审,改判大头儿子的动漫版权】因此央视动漫公司的申诉理由成立 , 最高院予以支持 。 长跑8年 , 大头儿子动漫形象终于落袋央视动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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