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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乱象又添新案例 。 太原某女主播在直播时与女儿发生争执 , 竟公然在镜头前谩骂殴打女儿 。 为博眼球不顾亲情 , 女儿尚未成年 。 直播间视频内容被网友大量转发 , 造成恶劣影响 。 【为博眼球罔顾亲情,太原女主播直播谩骂殴打亲生女儿被拘留】近日 , 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 , 在某网络平台上 , 一名主播在直播连麦过程中公然谩骂、殴打女儿 。 发现这一情况后 , 大队民警迅速开展调查 , 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 , 落实该主播的相关信息及真实身份和住址 , 于当日将武某进行抓获 。
经调查 , 主播武某在某网络平台直播间与他人连麦打PK时 , 武某与女儿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 , 期间武某对女儿进行谩骂、殴打 。 当时直播间有6000余人观看 , 后被网友录屏在网络转发 , 引起大量围观 。 武某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正常网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目前 ,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武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
看到这则新闻 , 本律心情是沉重的 。 我自己也有孩子 , 工作一天 , 无论多苦多累 , 回到家只要看到孩子 , 心情立即舒爽 。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 , 家长爱护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 中国人也一直崇尚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 但总有部分家长 , 以各种理由 , 做着伤害孩子的事情 。
不知是不是经济下行的影响 , 网络直播涌入大量妄想一夜成名的“主播” 。 这个行业也越来越“卷” , 有直播奇装异服扮丑卖乖的 , 有直播违法犯罪公然约架的 。 现在竟有拿自己孩子当作道具 , 公然打骂 , 这实在不能令人接受 。
武某当天就被抓获 , 公安机关及时把不当影响降到最低 , 为他们点赞 。 除了新闻中所说的行政拘留外 , 从刑法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第一 , 武某的行为很难构成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他人 , 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 , 重伤标准时 , 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予以立案 。 法律上的轻伤与我们通常理解的不同 。 所谓轻伤 , 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 , 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轻伤的判定标准有多项 , 例如 , 轻伤二级中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等 。
可以看出 , 司法鉴定中所谓轻伤 , 其实已经是我们一般理解的“重伤”了 。 我们经常听说两人斗殴 , 一人轻伤 , 伤者还很不满意 , 认为自己受伤这么严重怎么才是“轻伤”?其实 , “轻伤”已经很严重了 , 已经足够追究刑事责任了 。
所以 , 从新闻描述来看 , 武某的行为大概率是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的 。
第二 , 武某直播打人 , 有什么特别的处罚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本案中 , 武某在直播间内殴打他人 , 属于“暴力侮辱” , 而网络直播间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 , 致使多达6000多人围观 , 属于“公然进行” , 谩骂殴打行为必将造成被害人名誉败坏;综上所述 , 武某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侮辱罪 。
许多人对此罪名并不熟悉 。 侮辱罪其实在社会生活中并不罕见 。 殴打、辱骂、张贴侮辱性标语等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
我们看下面这个案例 。
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采用撕烂被害人上衣、胸罩、裤子、内裤以暴露隐私部位等方法 , 公然侮辱被害人 , 法院认为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 。 ”
第三 , 武某身为母亲 , 谩骂殴打自己的女儿 , 刑法有特别的规制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 , 情节恶劣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本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 ,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 情节恶劣 , 从而构成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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