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的审判,“看得见”的公正——肃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无声”的审判,“看得见”的公正——肃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无声”的审判 , “看得见”的公正——肃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庭前手语老师与被告人尝试远程视频沟通
近日 , 肃宁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 为全面客观了解本案事实真相 , 保障聋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 承办法官依法通知肃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 , 从献县特殊教育学校专门聘请两名手语老师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 。
庭审过程中 , 法庭特意放缓庭审速度 , 控制庭审节奏 。 手语老师精准地翻译 , 架起了庭审各方沟通的桥梁 , 让聋哑被告人在庭审中“听得见、说得出” , 确保了法官、控辩双方与被告人的有效沟通 , 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了保障 。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 ,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 ,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 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聋哑人虽然具有生理残疾 , 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 , 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 但是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 , 其中一些人因沟通障碍 , 不易接受外界信息 , 会给他们接受教育带来不便 , 融入社会困难 , 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是非的判断 , 少数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 因此 , 对其处罚可轻于正常人 。 为聋哑被告人聘请翻译人员 , 是人民法院对人权的尊重 , 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 又充满司法的温情与关怀 。
来源:肃宁法院
编辑:青松
校对:刘树欣
【“无声”的审判,“看得见”的公正——肃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审核:王涛 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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