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女子戏弄路边乞讨男子抢走他钱撕碎并对其拳打脚踢


广西南宁,一女子戏弄路边乞讨男子抢走他钱撕碎并对其拳打脚踢


文章图片


广西南宁,一女子戏弄路边乞讨男子抢走他钱撕碎并对其拳打脚踢


广西 , 南宁 。 一名残疾男子正在路边乞讨 , 一女子看见了上前将他的钱抢走 , 男子对着女子叫喊让把钱还回来 , 女子不仅没有停下反而将钱撕碎并返回来对男子拳打脚踢 。



钱被抢走时男子本想上前阻止 , 但是因为行动不便只能待在原地 , 女子对此无动于衷 , 甚至戏弄起了他 , 将手里的钱撕碎扔掉 。

男子颤颤巍巍地站起来 , 想要追上该女子反而遭到了该女子的踢打 , 围观群众再也看不下去了帮助男子报了警 。 所幸男子并无大碍 , 经过调解男子表示 , 不追究这件事了 。一、有网友表示 , 女子撕碎人民币 , 难道就不违法吗?
撕坏人民币涉嫌违法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 。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
第四十二条 ,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 ,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该女子损坏了人民币 , 要被处予警告并且罚款 。二、女子抢了男子的钱 , 是否构成抢劫罪呢?
该女子抢了男子几块钱 , 已构成了抢劫 。 但如果她是多次抢劫 , 两年内有三次抢劫记录的话 , 她就确定构成了抢劫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 构成抢劫罪 。
还有一点 , 如果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该男子受伤 , 也是会构成犯罪 。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 ,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 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 ,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 , 均属抢劫既遂 , 既未劫取财物 , 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 , 属抢劫未遂 。
三、该女子在公共场合戏弄该男子 , 并且抢了他的钱 ,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 , 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 ,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 , 从而构成的犯罪 。
该女子在公共场合抢走了男子的钱 , 并且损毁 , 而且还嘲笑、戏弄、踢踹该男子 , 破坏了公共场所秩序 。 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 但并不构成犯罪 。
四、该女子还踢打残疾人男子 , 也涉嫌违法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该女子如果违反了这条法规 , 就应该受到相应惩罚 。
最终经过调解 , 女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向男子道了歉 , 男子也表示愿意原谅女子 , 不追究她的责任 。
俗话说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 , 面对残疾人我们更应该给予多一点关爱 , 即便我们无法帮助他 , 也要给予他尊重和善意 。 保持一颗良善之心 , 真诚对待他人 。
【广西南宁,一女子戏弄路边乞讨男子抢走他钱撕碎并对其拳打脚踢】对于女子当街戏弄残疾人乞丐并且撕碎他的钱 , 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讨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