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将两台电脑放在警车车顶,留纸条:“给个改正机会,谢谢”


浙江杭州,一男子将两台电脑放在警车车顶,留纸条:“给个改正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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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将两台电脑放在警车车顶,留纸条:“给个改正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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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将两台电脑放在警车车顶,留纸条:“给个改正机会,谢谢”


【浙江杭州,一男子将两台电脑放在警车车顶,留纸条:“给个改正机会,谢谢”】浙江杭州 , 一名男子背着背包 , 神色紧张的来到派出所 , 将包悄悄放在警车顶上 , 然后留下一张纸条 , 见没人发现 , 竟然拔腿就跑 , 民警上班之后 , 发现了这个背包 , 只见纸条上写着“民警收 , 其他人别拿 , 拿了后果自负 。 ”
 
这背包里面到底藏着什么秘密?为何只能警察打开?
 
民警也是很奇怪 , 于是将包拿出来 , 发现里面装着2台电脑 , 另外还有一张纸条 , 这一看才恍然大悟 , 原来 , 这2台电脑是男子偷的 , 但是偷回去后晚上睡不着 , 一直做噩梦 , 所以就想着把电脑归还 。
 
为此 , 男子还恳求民警:
 
“请你们不要追究了 , 以后我保证不拿别人的东西 , 请你们给我改正的机会 , 谢谢 。 ”
 
乍一看 , 这男子还挺有礼貌的 , 俗话说“知错能改 , 善莫大焉 , ”要是换做一般人 , 还真可能被男子的真诚给打动了 , 但是 , 凭着警察的直觉 , 意识这件事不简单 。


 
于是 , 民警调取了监控 , 很快锁定了嫌疑人 , 立即出动在其老家将其抓获 。
 
经过进一步调查 , 发现男子曾因盗窃 , 被法院判处过无期徒刑 , 前年刚刚减刑出狱 , 可还没过多久 , 男子找不到其他工作 , 竟然又选择重操旧业 , 然后中途良心发现 , 居然又选择“自投罗网?”
 
他以为把东西还回去了 , 自己就不违法了 , 这个想法当真是可笑至极 。 看起来 , 男子是个讲究人 , 但是 , 他都这样求民警给个机会了 , 怎么还是被抓了呢?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 , 算盗窃吗?
 
答案是 , 当!然!算!虽然犯罪嫌疑人吴某盗窃后心生悔意 , 想把盗窃所得归还事主 , 但男子的盗窃过程已完成 , 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 也应追究法律责任 。
 
对于其盗窃后赃物已归还的行为 , 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处理 。 男子的行为已经属于盗窃既遂 , 但主动退赃 , 可予以从轻处罚 。 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 , 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 即使事后归还赃物 , 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


 
刑法第264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具体到本案中 , 男子纸条上的文字虽然声情并茂 , 看起来男子确有又悔过的意思 , 可是 , 法律认定的主观故意 , 并非来自某人自我感觉 , 要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

比如 , A买一辆电瓶车 , 放在车库里 , B看见后偷了电瓶 , 拿回去后发现不能使用 , 又还了回去 , 结果A报警了 , 那么 , 你认为B的行为是盗窃吗?


 
男子的行为和B殊途同归 , 他归还了电脑 , 确实可以从轻处罚 , 但是 , 男子的情况有点特殊 , 因为他不是第一次犯了 , 之前他就被判了无期 , 盗窃罪被判无期 , 可以知晓他上一次入狱 , 偷盗金额至少在30到50万以上 , 他通过减刑出狱 , 本以为会痛改前非 , 但是又再犯 , 已经属于累犯 , 这一次 , 他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
 
刑法第65条规定 , 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无期、死刑)的犯罪分子 ,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 , 在五年以内再犯 ,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但是过失犯除外 。
 
具体到本案中 , 男子才出来2年不到的时间 , 就再次偷东西 , 2台电脑的价值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范畴 , 也就是3000元 , 且是累犯 , 看到之前入狱的教育还不够 , 这一次铁定会被从重处罚 , 增加基准刑的10%-40% , 一般不少于3个月 。


 
目前 ,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
 
没经过别人的同意 , 拿走别人的电脑 , 这本身就是没有考虑别人的情况 , 万一别人电脑里有重要的文件呢?万一别人因为这个电脑损失了生意呢?一个不会尊重人 , 不会为别人考虑的人 , 他说不会再偷了 , 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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