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员嫌司机超重只给两包烟,上门殴打司机,官方通报


交通执法员嫌司机超重只给两包烟,上门殴打司机,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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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员嫌司机超重只给两包烟,上门殴打司机,官方通报】
交通执法员嫌司机超重只给两包烟,上门殴打司机,官方通报


“超限站执法员嫌司机超重只给两包烟 , 上门殴打司机”河南商丘 , 一位司机在经过超限站时被查出超重 , 便和执法人员商量行个方便 , 许诺之后给他们买烟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放他离开 。

司机之后也买了两包香烟给了执法人员刘某 , 但是在数量上两人发生了分歧 , 刘某给司机打了电话 , 大致意思就是应该给两条烟而不是两盒 , 司机则表示自己许诺的就是两盒烟 。

因为烟的数量问题两人起了争执 , 刘某直言司机以后不要再找他办事 , 司机更是直言要弄死刘某 , 两人冲突升级 , 在电话中的语言争执变成了约架 , 并约定好了地点 。

刘某带着超限站副站长李某某和另一名执法人员杜某某一起赴约 , 见面之后还是就两条烟还是两盒烟的问题发生争执 , 言语冲突发展为肢体冲突 , 一名执法人员将司机按倒在地 , 并对其殴打 。



周围也有着一些群众在 , 赶紧上前拉架 , 并对冲突进行劝阻 , 期间司机手持手机拍摄了视频 , 并发到了网上 , 引起了轩然大波 , 当地交通运输局也关注到此事 , 连夜调查开会商议此事 。

最终做出决定 , 对超限站副站长李某某免职处理 , 两名执法人员为外聘协管员 , 已将杜某某和刘某某辞退 。

从对话来看司机和超限站的几人必然是认识的 , 司机更是称呼李某某为老大哥 , 司机在电话中扬言要弄死刘某 , 刘某直接带人上门打人也能看的出来 , 都不是善茬 。

至于究竟是两条烟还是两盒烟因为不是当事人 ,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清楚 , 焦点现在也不在这上面了 , 而是打人和借助职务之便受贿!

注意 , 官方发布的情况通报中 , 对副站长李某某免职处理 , 协管员杜某某和刘某某辞退 , 并不意味着对李某某的最终处分决定是免职 。



李某某作为副站长 , 必然是公务员编制 ,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在处分当中并不包含免职 , 对于公务员来说 , 免职在存在于职位需要变动 , 或者涉嫌违纪需要进行调查 , 李某某的情况显然是因为涉嫌违纪暂时免职处理 。

在通告当中也写明了 , 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 , 调查的就是李某某在职务当中涉嫌的违纪行为 , 至于最后对其是否处分以及如何处分还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 。

而杜某某和刘某某只是协管员 , 不属于公务员 , 甚至事业编制都够不上 , 属于外招的派遣工或者合同工 , 则不在纪委监委的监管范围之内 , 也不存在处分一说 。

两人也很明显 , 就是两名小喽啰 , 李某某则才是背后的大人物 , 不是山大王也起码是个二把手 , 那李某某涉及的问题则就十分严重 , 轻则处分 , 重则判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3条:贪污贿赂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 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 , 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 , 予以开除 。

第40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 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 , 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 , 予以开除 。

具体到本案 , 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 , 以及放任他人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确凿的 , 在公众场所有不当行为 , 且造成不良影响也是确凿的 , 只看最终如何对其情节认定 , 并作出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 , 贪污受贿不仅会受到处分 , 达到一定数额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 不过分为贪污罪和受贿罪 。

贪污罪非法占有的必须是公共财物 , 而受贿罪收受财物的对象就不特定了 , 例如此次事件当中的收受香烟 , 香烟为司机购买的私人财物 , 行为上应当定性为受贿 。

不论是受贿还是贪污 , 都需要达到30000元才构成数额巨大 , 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 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

二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 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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