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涉黑团伙长期在潮南司马浦镇为非作恶,首犯二审仍被判刑17年

【广东汕头:涉黑团伙长期在潮南司马浦镇为非作恶,首犯二审仍被判刑17年】

广东汕头:涉黑团伙长期在潮南司马浦镇为非作恶,首犯二审仍被判刑17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 无疑有效地惩治了黑恶犯罪 , 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
本案发生在广东汕头潮南区 。
据了解 , 1995年左右开始 , 廖某宏(1968年出生 , 潮南区司马浦镇人)与其胞弟廖某岑合伙于每年春节期间 , 在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社区大埕开设赌摊 , 期间 , 还要求准备在该处开设赌摊的人员 , 需得到其同意才能开设 , 并吸纳其他人员在其开设的赌摊参股 。

2000年左右开始 , 廖某宏与其妻子李某华共同在司下社区进行高利放贷 , 牟取暴利 , 积累财富 。
2014年4月17日 , 廖某宏与他人合伙成立了汕头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后通过该行为依托 ,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 笼络 , 吸纳亲友或者前科劣迹人员 , 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 从事高利放贷 , 并逐步发展采用暴力 , 滋扰 , 恐吓等非法手段追讨债务 。
该车行以每月3%至45%的利率进行高利放贷 , 共向100多人发放贷款 , 高利放贷资金超过1000万元 , 收取利息超过人民币180万元 。
该涉黑组织 , 对上述社区及周边社区多名村民随意殴打 , 追讨债务 , 逐步扩大了该犯罪组织的社会影响 , 经过查明 , 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 , 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 , 另外 , 还涉及开设赌场3宗 , 寻衅滋事10宗 , 非法侵入住宅1宗 , 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4.42亩……
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廖某宏等人犯组织 , 领导 , 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等罪 , 向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经过潮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首犯廖某宏一人犯数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不得假释 , 其余11人获刑8个月至11年不等 , 并处罚金 。宣判后 , 廖某宏等人不服上诉 , 2020年8月19日 , 汕头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本案来源:潮南法院 , 汕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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