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时点研究( 八 )


[13
同前注7 。
[14
同前注2 , 第195页 。
[15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行政判决 , 认为“则不宜再坚持必须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确定补偿的评估时点 。 ”
[16
参见翁川龙、陆伟明:《房屋征收评估时点审理研究》 , 载《行政与法》2020年第2期 。
[17
参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有关评估时点征求意见讨论记录 , 2010年8月5日 。
[18
参见王胜斌:《房屋征收补偿拖延后再启动评估价值时点的确定》 , 载《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16年第1 期 。
[19
参见王胜斌:《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如何定》 , 载《城乡建设》2017年第14期 。
[20
参见余蔚:《对拆迁评估时点的思考》 , 载《中国房地产》2011年4月上半月刊 。
[21
同前注1 。
[22
参见[澳]柯武刚、[德]史漫飞、[美]贝彼得:《制度经济学财产、竞争、政策》(第2版修订本) , 柏克、韩朝华译 , 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 第262-263、411-412 页 。
[23
王胜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初探》 , 载《中国房地产》2011年第3期 。
[24
同前注6 , 第162、403页 。
[25
情形1是最常见、最大量的 , 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房屋征收评估、司法拍卖估价 , 包括在建工程估价;情形2 适用于房地产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案件;情形3适用于期房价值评估;情形4适用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 特别是出现对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估价鉴定或复核估价、重新估价中 。 情形 5 , 大多数出现在房地产市场预测、为房地产投资分析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情况下 , 特别是预测房地产在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 具体详见前注24 。
[26
《评估办法》第8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 , 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 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
[27
同前注18 。
[28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年版 , 第139页 。
[29
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提字第20号易建国、易建辉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房屋强拆及行政赔偿行政判决 。
[30
参见梁津、齐宏:《按市场价格公平补偿及其实现——兼论估价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重要作用》 , 载《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11年第5期 。
[31
参见杨建顺:《司法裁判、裁执分离与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权力博弈论》 , 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6期 。
[32
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 , 是国家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强行征为国有 , 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 通俗地说就是“强行购买” 。 参见前注6 , 第19页 。
[33
参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有关评估时点征求意见讨论记录 , 2010年8月5日 。
[34
同前注32 , 第420页 。
[35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居李等3人诉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判决 。
[36
同前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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