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荔湾一家公司老板涉黑被判刑18年,其犯罪手段尤为卑劣

非法放贷 , 套路贷 , 都是涉黑组织的活动形式之一 , 他们通过实施敲诈勒索 , 非法拘禁等手段 , 谋取非法利益 , 在当地横行多行 , 可谓无恶不作 。
广东广州陈某荣涉黑团伙就是如此 。
据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2012年 , 陈某荣 , 吴某 , 骆某经合谋 , 由陈某 , 吴某出资在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某大厦成立广州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吸收一些社会闲散人员 , 形成了以陈某荣为首的犯罪组织 , 陈某荣要求组织核心成员纹身 , 并组建微信群 , 每周一组织成员到公司开会 , 针对各成员非法放贷的业绩进行奖赏或者责骂 , 对违反组织规定的成员执行组织纪律 , 予以殴打 , 非法拘禁;经常以公司名义组织成员聚会 , 为涉讼的成员聘请律师 , 并在组织成员服刑期间定期送钱物进行慰问 , 该组织依托公司发展 , 壮大 , 大部分成员在该公司就职 。
【广东广州:荔湾一家公司老板涉黑被判刑18年,其犯罪手段尤为卑劣】
涉案公司成立之初 , 主要通过采取签订空白借贷合同 , 虚高借款合同金额一倍以上 ,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 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 , 通过层层平账 , 以“砍头息” , 中介费 , 上门费 , 违约金等费用垒高债务 , 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 。 自2015年开始 , 该公司逐步转变非法放贷模式 , 改由公司提供资金给组织成员自行放贷 , 风险由组织成员自行承担 , 2017年底 , 该公司发展日息贷等“校园贷”业务 , 由骆某从公司拿资金放贷 , 放出的贷款以日息1%计算 , 收回的利息 , 陈某荣占四成 , 由赖某负责收取 , 至2018年5月 , 李某刑满释放后 , 陈某荣安排其负责放贷业务 , 要求组织成员保持放贷额度在150万左右 ,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 , 骨干成员继而向下一层成员转嫁放贷压力 , 迫使下层成员为完成任务不择手段 。 为了追讨债务 , 该组织以越秀区建设大马路某士多店为据点 , 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 , 寻衅滋事 , 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对相关人员造成重大影响 , 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及经济发展 。
2020年6月29日上午 ,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 ,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陈某荣有期徒刑18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 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其余15人获刑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本案转载来源:广州十大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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