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凶手一个月内作案5起,在女尸身上刻下一个字,警察却不认识( 二 )



同年5月26日 , 锦州又发生命案 , 这次在凌河区新制南里某小区 , 死者同样是一名“赤身裸体”的刘姓女子 。
经勘查 , 凶手撬门入室 , “刘女士”被凶手勒死在屋内 , 明显特征有:下体多处创伤、尸体明显被人移动、侮辱过 , 但并未强奸 , 该案被暂命为“5.26案” 。
单就此案来看 , (凶手)入室杀人 , 但未翻动过室内物品 , 现场被刻意清理过;由此猜测 , 凶手目的性很强 , 不为钱财 , 只为“杀人辱尸”!
常人看来 , “杀人辱尸”很难被理解 , 但警方对这类案件并不吃惊 , 有一种心理扭曲的匪徒 , 什么“荒唐事”都做得出来;因此警方推测:凶手有一定心理变态表现 , 该怎么抓他呢?
种种迹象表明 , 凶手的目标均为独居女性 , 年龄在30岁以上 , 这个年龄段的女性大多已婚 , 这就奇怪了;一般凶手对女性下手 , 目标多是17、8岁的小姑娘 , 该系列案的凶手却刻意避开此年龄段 , 这又该怎么解释呢?

据分析 , 选择“30岁以上的已婚女性”下手 , 凶手很可能有过失败的婚姻经历 , 很可能对“30岁以上的已婚女性”有仇视心理 。
不对啊 , 前两起案件中的受害女性并没有死亡 , 警方为什么要将“四案合并”分析呢?
因为警方在这四起案件中发现了相似之处 。
除5.26案之外 , 其他3案的受害人均住在没有物业管理的老式小区的“顶层” , 6楼;这种老式居民楼一般只有6层 , 且没有电梯 , 只能步行上下楼 。
这种“老楼”有一个共同点 , 2至3楼有一个缓步台 , 这里多会开一个窗户用以通风照明;警方通过对5.12、5.26、5.31三案现场勘察 , 证明凶手均是从缓步台的窗户翻出 , 踩着5楼雨篷爬进6楼(受害人)家里的 。

且四案均发生在5月初夏 , 受害人都开着窗户睡觉 , 因此给了凶手可趁之机;其次 , 凶手目的很明确 , 即“入室杀人” , 尤其5.26和5.31案 , 凶手进屋便杀 , 死者均死于熟睡之中 。
至于5.12和5.18案 , 明显是凶手没有作案经验造成的“意外” 。
也正是凶手这2次“意外” , 警方才根据受害人的不完整描述 , “拼凑”出了凶手画像:嫌疑人的年龄应在40岁左右 , 身高165左右 , 有过不幸婚史 , 平时行为怪异等11个特点 。
根据其“能快速攀上6楼”的特征 , 警方做出了嫌疑人的职业猜测:可能是退伍军人、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架子工”、有一定反侦察能力 , 身体素质较好的“曾服刑人员” 。
乍一看 , 这些分析和猜测挺有道理 , 但仔细想 , 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太多了;即使将范围固定在“锦州”一地 , 这样的人也不在少数 , 如何甄别、抓获凶手呢?

当时锦州警方承受着巨大压力 , 一方面 , “系列变态凶杀案”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 , 上级对此系列案件十分重视 , 勒令“限期破案!”
话虽这么讲 , 竟然虽然对凶手特征有所猜测 , 但这人究竟是谁 , 警察眼前也是一抹黑!
锦州各地纷纷展开大规模排查 , 各小区更是组织起夜间巡逻 ,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 , 凶手的“作案周期”即将来临!
所谓“作案周期”只是警方用语 , 根据之前四案 , 推测凶手的作案周期在7至14天左右 , 时间为凌晨;“作案周期”虽是一种假定 , 但锦州警民还是严阵以待 , 毕竟城市太大了 , 一旦百密一疏 , 受害的还是人民群众!
或是应了“怕什么来什么”这句老话 , 6月13日 , 古塔区又出现了凶案;受害者是一名45岁女子 , 和之前四案一样 , 住在6层顶楼 , 案发(受害者死亡时间)在6月11日凌晨!

作案手法和之前四案极其相似 , (凶手)一样从3楼窗户翻出并攀至6楼 , 从窗户进入受害者家中、受害者死亡时全身赤裸、面部及下体有伤痕;凶手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 同样未留下太多痕迹 , 稍显不同的是 , 这次凶手拿走了受害人的手机 。
或许凶手疏忽了 , 警方试着拨打受害人的手机 , 居然通了 , “接电话的人”操南方口音 , 这为破案带来了一丝希望!
通过匹配 , 警方确认手机信号是从锦州至沈阳的K641列车中发出的 , “接电话的人”很可能就是凶手;侦查细节就不多讲了 , 2003年乘坐火车还未实行“实名制” , 警方即使追踪到手机信号 , 结果仍未抓到凶手!
“手机”最终出现在沈阳一家手机维修店中 , 据老板回忆 , 数日前卖给他手机的人脸黑 , 但长得很排场“不像脑袋不正常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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