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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少爷打人的事情是这样的 , 估计大家都知道了:
基本常识简要评论:
首先 , 少爷打人致对方轻微伤 , 肯定是违法了 , 处以拘留7日是很规范的执法操作 。
然后 , 因为少爷一方提出行政复议而暂缓执行拘留 , 是有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 , 不能推定警方滥权 。 但实际上这个程序很少被用到 , 是否合法还有待信息披露 。
最后 , 少爷一方如果通过高额赔偿换来对方同意谅解 , 行政复议的结果有可能是减轻处罚 , 免予拘留 , 仅罚款加警告处理 。 但考虑到舆情的影响 , 结果还不一定 。
为了搞懂这个事 , 特意请教了在读行政法专业的博士朋友 , 从法律和情理层面做了点分析 , 供大家参考 。
在法治社会 , 打架的事情可以私了吗?
这是案子里面最核心的一点 , 也是公众最关心的地方 。 除了吃名人瓜之外 , 大家会很在意 , 有钱人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打了人只要赔钱就可以潇洒离开吗?
这里其实有个稍微模糊一些的边界 , 就是法律应该管哪些事 , 不该管哪些事 , 什么是民事纠纷 , 什么是违法行为 。
简单举几个例子:
你着急下楼梯把人撞倒跌伤了 , 你和伤者自行协商就行 , 该道歉的道歉 , 该赔钱赔钱 , 这是民事纠纷 , 法律不用来掺和一脚 。
你和另一个人在街上互相瞅一眼 , 心里很不爽 , 你推他一下 , 他打你一拳 , 扭作一团 , 也都没下狠手 。 路人报警了 , 公安会居间调解 , 让你们互相道歉和解 。 这种情况 , 法律也不会主动出场来各打五十大板 。
轻度的街头纠纷一般可以调解处理
但是 , 假如你把人家打出伤来了 , 例如打到司法鉴定中的轻微伤、乃至轻伤 , 说明你这人下手不知轻重 , 对他人生命没有顾及 , 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 这时候法律就需要站出来 , 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惩戒 , 让你明白发生纠纷时必须有分寸 。
哪怕你们双方都有过错 , 哪怕你们愿意用钱私了 , 这种情况下法律也必须要强势登场 , 给这种行为一个违法的定性 , 或轻或重的总得给违法的一方做出点处罚 。 这是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一部分 。
少爷打人的案子就是上面这种法律必须出面管辖的情况 。
很可能一开始双方都有过错 , 甚至有可能是受伤的一方过错 , 但少爷一方明显出手过重 , 显示出嚣张跋扈的一面 , 打伤人的后果可以看出其对他人安全与人格的藐视 。 如果不予惩罚 , 在社会层面就会助长这种风气 , 令公众安全感受损 。
电影《九品芝麻官》剧照
所以说 , 警方对少爷一方做出罚款与拘留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 , 单就违法事实的定性来说 , 是不能用私了来解决的 。
暂缓行政拘留 , 是少爷的特权吗?
本案还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 , 少爷一方被除以拘留处罚后 , 并没有立即抓进拘留所 , 而是拍拍屁股走人了 。 警方通报说是暂缓执行 , 等待行政复议结果 。
仅从法律条文来说 , 少爷一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合法权益 , 警方做出暂缓执行拘留的决定也有法可依 。 但据法律学者介绍 , 这一条文在现实中的应用是非常罕见的 。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做出之后暂缓执行的 , 即便不是第一个 , 也是极其罕见的几个之一 。
我国行政处罚实践中向来遵循的是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 哪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 一经实施 , 被处罚人蒙受的损失就不可弥补 , 通常也不会因为复议、诉讼停止执行 。 (这样的原则过于看重公共利益维护 , 而轻视个人权利保障 , 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 , 其他国家也有不同立场 , 比如德国奉行的就是“起诉停止执行”原则)
不过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实规定了“暂缓执行”的情形 , 只是在少爷打人案之前相关条文几乎处于沉睡状态 。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 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 , 应当暂缓执行 。
《行政处罚法》第73条第2款
暂缓执行是不是少爷走了后门 , 耍了特权 , 重点就在于这个“符合法律规定情形” , 也就是少爷一方有没有提出足够的理由需要暂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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