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嗣瑗]裘陈江︱耆龄家世生平考证(上),( 二 )
而关于耆氏的家世 , 其家族出自满洲伊尔根觉罗 , 日记中回顾祖上的荣耀时 , 又称“曾祖清恪公 , 以尚书弘德殿行走” , “先考弼德公 , 官至一品” 。 其曾祖何人尚待查实 , 其父亲的身份则据耆龄友人陈诗的《江介隽谈录·耆思巽侍郎诗》记载可知:“长白耆思巽侍郎龄 , 乃诚果泉中丞冢嗣 , 崇尚儒术 , 笃嗜风雅 。 ” “诚果泉中丞”即诚勋 , 在翁同龢、那桐、荣庆等晚清重臣的日记中都可以找到其与日记主人交往的记录 , 据《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中所见诚勋光绪十八年(1892年)的详细履历可知 , 时为四十五岁 , 故应是生于1848年 , 隶属满洲正红旗 , 因此耆龄的旗别也可以确定 , 非为镶黄旗等 。 诚勋的早年经历 , 在其履历中记载十分详细:初“由一品荫生于同治三年(1864年)七月恩赏六部郎中” , “六年四月签分兵部” , 后因办事得力迭经议功保举 。 到光绪“五年(1879年)十月 , 复因办理工程出力保奏 , 奉旨以知府在任遇缺即选 , 俟得缺后赏加盐运使衔 。 八年二月 , 京察一等 , 记名以道府用 , 六月奉旨补放坐粮厅监督 , 十一月全漕告竣保奏 , 奉旨俟补道员后赏加二品顶戴” 。 “十二年四月 , 奉旨补授山东督粮道 , 八月奉旨调补直隶大顺广道 。 十三年五月 , 奉旨调补奉锦山海道兼按察使衔 。 十七年三月 , 丁本生母忧 , 六月回旗 , 八月由本旗带领引见 , 奉旨仍回原衙门行走 , 九月到部 , 十一月由吏部带领引见 , 奉旨着外用 。 本年三月服满 , 本月二十一日奉旨补授江西广饶九南道 。 ” (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5册 , 383—384页)可见其一路升迁极为顺利 , 毫无坎坷 。 至少到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八日仍在此任上 , 并获得时任江西巡抚德寿保荐 , 有《奏为保荐九江道诚勋等道府以备录用事》折 。 此后的经历据笔者检索可知 , 从光绪二十五年开始又担任浙江宁绍台道 , 兼管浙海关 。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累迁至江苏按察使 , 二十七年七月廿日升迁为浙江布政使 , 二十八年十二月廿四日升为安徽巡抚 , 已经官至封疆大吏 。 到三十二年二月初九日离任 , 改任江宁将军 , 留下的巡抚一职即由后来为革命党徐锡麟所刺杀的恩铭接任 。 该年十月初二日又调任广州将军 , 又是短暂几个月后 , 于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廿日 , 调任察哈尔都统 。 宣统元年八月廿四日 , 调任热河都统 。 最后直到宣统三年二月廿二日 , 又调任广州将军 , 但并未履任 , 而是担任了弼德院顾问大臣 , 于1915年去世 , 故耆龄称其为“弼德公” , 以上便是诚勋一生的任官经历 。 由于诚勋担任封疆期间 , 已是清末新政时期 , 故主持参与了安徽、察哈尔、热河等地兴学、办矿、市政等新政的开展 。
诚勋任官期间 , 据笔者所见惟有光绪三十一年在安徽巡抚任上 , 曾被言官潘庆澜、蔡曾源等参劾“信任亳州知州宗能徵罔法营私” , 而后由当时署理两江总督的周馥奉旨调查 。 周馥查明后覆奏“诚勋实无信任徇纵情事” , 但是最后谕旨颁布时 , 对于底下的墨吏还是加以严处 , 诚勋被劾事则“毋庸置议” , 故未遭到任何贬斥 , 第二年反而升任江宁将军 。 不过有意思的是 , 到了民国初年 , 诚勋却以热河都统任内贪污公款的罪名作为被告 , 上了民国的法庭 。 宣统三年二月廿二日(1911年3月22日)诚勋卸任热河都统 , 此后直至清亡的不到一年时间里 , 依次由溥颋、锡良和昆源先后担任 。 而昆源接任时已是辛亥革命爆发之后 , 待到民国伊始 , 袁世凯很快就派熊希龄前往接替 。 民国二年(1913年)7月21日 , 熊希龄因为到任之初财政支绌 , 入不敷出 , 故整顿财权、厘清旧案 , 发现诚勋在任内曾在“财政局销存项下提用银三万五千两 , 既无用途清单 , 又无支款细帐” , 因此两次致函询问 。 而待诚勋回覆后 , 熊氏认为其支吾其词 , 只顾推诿给属员 。 而由于诸人当时均不在热河当地 , 熊氏无法 , 只能上呈大总统袁世凯 , 请求移交司法部门 , “传令该员等到案 , 如数追剿 , 以重公项 , 而警贪婪” 。 袁世凯直接批覆:“交司法部查核办理 。 ”此案一直拖到民国四年(1915年)审理 , 由京师地方监察厅查照办理 , 但两位原财政局属员“迄无着落” , 且此事已改由时任热河都统姜桂题(熊希龄于1913年7月已组建其第一流人才内阁去了)续办 。 而经查后发现 , 认为诚勋侵蚀证据不足 , 免予追剿 , 判决书则由《政府公报》和《司法公报》等做了通报 , 其中所列理由有一条较有说服力:“该被告交卸系前清宣统三年四月 , 中间继其任者有溥颋、锡良、昆源 , 该被告谓历经三任 , 若果交代不清 , 当时溥颋诸人岂肯代人负责 , 而不举发?其言尚属可信 。 现在国体变更 , 中经兵燹 , 而交替又不止一次 , 该被告谓署中文卷难保无一二散失 , 此亦势所难免 。 该被告提用之款既属外销 , 而又事隔多年 , 册籍不无散乱 , 究之有无用途清单 , 实属无从考核 。 ”不过当时诚勋应已年老体衰 , 或者是碍于尊严 , 并未出庭 , 由其长子耆龄作为代理人 。 而诚勋最后于该年去世 , 则或许与此案的冲击不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