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河北官宣!11月1日起施行

今天 ,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 ,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
2020年9月24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
(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传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传统美德 , 营造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 ,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第三条  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应当坚持文明健康、绿色节约、政府主导、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 构建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公众参与、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 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 , 推进移风易俗 , 倡导婚丧嫁娶从简用餐 , 反对餐饮浪费 。
第五条  鼓励个人采取绿色消费、绿色餐饮方式 , 培养节约用餐消费习惯 。 倡导按照就餐人数节俭点餐 , 践行光盘行动 。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应当在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教育 , 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 , 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 ,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报道 , 弘扬先进典型 , 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 积极倡导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 。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发挥测评考评和先进典型的引导引领作用 , 倡树文明新风 。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面向职工、青少年、学生、妇女、家庭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 促进养成节约习惯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行业指导 , 建立关键环节操作规范 , 将反对餐饮浪费内容纳入相关服务规程 , 引导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 , 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餐饮经营者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 , 在餐饮经营者等级评定工作中 , 强化和落实反对餐饮浪费的要求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将节约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学 , 开展专题教育和体验活动 。
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反对餐饮浪费教育工作力度 , 指导、推动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 , 加强食堂管理 , 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文明校园和食堂评价体系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评价体系 ,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餐饮经营者加大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力度 ,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地方标准 , 并指导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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