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河北官宣!11月1日起施行( 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强化星级酒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餐饮浪费的要求 , 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反对餐饮浪费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每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 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鼓励餐饮经营者和食堂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 建设健康食堂、健康餐厅 , 引导消费者树立合理膳食的理念和风尚 。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 , 将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和现代餐饮管理相结合 , 推进智慧食堂、智慧餐厅建设 , 提高节约用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
第十一条 各级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对音视频信息的管理 , 制止攀比摆阔、奢侈浪费等现象 。
广播、电视、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 , 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 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 传播健康餐饮文化 。 禁止制作、传输、传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等铺张浪费的行为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指导、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等依法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职工守则、学生守则、会员章程、业主公约等自律规范和职业规范 , 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内容纳入其中 。 鼓励通过发布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 , 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对餐饮浪费工作 。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加强消费教育 , 倡导文明健康消费方式 , 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餐饮消费理念 。
旅游饭店、餐饮烹饪、连锁经营、商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规行约 , 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 , 制定并组织实施团体标准 , 引导餐饮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 , 反对餐饮浪费 。
第十三条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加强监督检查 , 把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巡视巡察督查、模范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 , 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 建立会商评估机制 , 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
加强对所属单位餐饮管理 , 指导督促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培训机构等制定餐饮节约具体措施 , 提高食材利用率 , 降低支出成本 , 倡导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
第十四条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 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 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 , 落实各项节约措施 , 以公务活动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 。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 , 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 , 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物 , 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 , 原则上实行自助餐 , 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应当以份餐为主 。
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者大吃大喝 。
第十五条  鼓励家庭自觉践行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理念 , 树立良好家风 , 培养子女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意识 , 把节俭节约融入日常生活各方面 。
鼓励家庭按照实际需要采买食品 , 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存 , 减少食品浪费 。
倡导婚丧嫁娶及家庭聚餐从简用餐 , 举办者应当按照人数合理安排餐饮 , 采用节俭的菜单菜式;承办者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买食品 , 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物尽其用 , 避免浪费 。
第十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餐饮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 , 完善关键环节反对餐饮浪费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
餐饮经营者应当开展节约服务专门培训 , 实施从点餐到打包的全流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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