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执业医师法22年迎来首次大修:医师门槛提高,注重医师执业安全( 二 )
新版草案第十四条中规定 ,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的 。 ”等情形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规定 。 付建彬认为 , “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较为主观 , 实践中需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等来予以明确 。
新增权益保障措施 , 强化医师执业安全
在《医师法》草案第五条新增 , 每年 8 月 19 日为中国医师节 , 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节日 ,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 , 依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在《医师法》草案中 , 关于医师在职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所更新 , 改为“获取合理劳动报酬和津贴 ,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 ”
“将医师的权益保障单独作为新增的一章 , 可以让医师更加直观的感受到其权益得到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 ”付建彬称 。
在新版草案中新增的第五章保障措施中第四十条规定 ,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 ,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 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 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 ,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 , 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更优惠的待遇措施 。
与此同时 , 该章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 , 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医务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 ,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等 。
鼓励医师下基层进行医疗服务 , 并与职称晋升挂钩
在《医师法》草案中 , 采访人员注意到草案多次提及鼓励医务人员下基层进行医疗服务 , 并且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的各种福利待遇且规定要与职称评选挂钩 。
在《医师法》草案第四十二条中提到 , 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 。 其中 , 明确指出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 , 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
除此之外 , 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 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 , 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 ,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
【新闻现场|执业医师法22年迎来首次大修:医师门槛提高,注重医师执业安全】在第三十九条中规定 ,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第四十条规定 , 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 ,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 , 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更优惠的待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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