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四 )



四、考核办法

(一)处(科)室、系(部)考核 。

1.考核范围:

(1)行政处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总务处、财务处

(2)教学系(部):机电(电气)工程系、国际贸易系、焊接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音体组

(3)行政科室:工学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科

2.考核程序:

本年度的处(科)室、系(部)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政处(科)室、教学系(部)分别召开“二oXX年度工作总结评议会”,由各处(科)室、系(部)负责人依次做本处(科)室、系(部)《二oXX年度工作总结》 。

(2)每个(科)室、系(部)总结结束后,其他处(科)室、系(部)负责人根据其总结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 。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工作总结》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3)推荐产生二oXX年度“先进处室”、“特殊贡献处室”、“先进系(部)”、“先进科室”建议名单,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

(4)总结评议会后,各处(科)室、系(部)将《二oXX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

3.考核评优:评选“先进处室”3个、“特殊贡献处室”1—2个,“先进教学系(部)”2个、“先进科室”1个 。

4.评优依据:《“先进处(科)室”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34号)、《“先进系(部)”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80号)以及评议意见 。

(二)关于中层干部的考核 。

1.考核范围:各处室正、副职主任(处长、书记),各教学系(部)正、副职主任 。

2.考核程序:

(1)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处室、系(部)正副职分别召开“中层管理干部述职评议会”,由各处室、系(部)正副职逐一

述职 。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 。

(2)每位处室、系(部)正副职述职结束后,其他处室、系(部)正副职要根据其述职内容,结合其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 。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其述职内容的态度、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3)推荐产生二oXX年度处室“先进教育工作者”、“特殊贡献先进个人”和系(部)“先进教育工作者”建议名单 。

(4)述职结束后,将中层干部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