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局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1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06〕22号)、《伊春局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应急委发〔2008〕25号)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预案 。
1.3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使用本预案:
1.3.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一下重伤,或者发生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3.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转移的;
1.3.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爆炸的;
1.3.4起重机整体倾覆的;
1.3.5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4适用设备种类
1.4.1锅炉
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
1.4.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气瓶;
1.4.3压力管道;
1.4.4起重机械;
1.4.5客运索道;
1.4.6游乐设施;
1.4.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1.5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林业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救援组织体系
朗乡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
朗乡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是朗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 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朗乡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
2.2 办公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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